本站原创 2019年12月13日
本网讯 近日,得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巴塘法院执行局及芒康法院执行局启动执行联动机制,赴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羊拉乡会同办案。
被执行人郎某某和普某某从申请人赤某处购买一台猎豹牌汽车,车辆已交付却未支付购车款,且二被执行人将未过户到其名下的该车辆抵给了巴塘一车主,又从该机主处买走了挖掘机且仍未支付剩余价款,之后又因欠付西藏芒康县徐中乡村民的蜂糖款,俩被执行人又将该挖掘机用于抵账给徐中乡村民,村民将该挖掘机寄放在与徐中乡相邻的云南迪庆州德钦县羊拉乡某工地上,由亲属代为保管。
俩被执行人因上述系列案件同时被三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几案案情相关,过程曲折,涉及多地多人。得荣法院、巴塘法院及芒康法院三院联手,在羊拉乡和徐中乡两位党委书记的协助下,向徐中乡村民告知案件的相关信息及利害关系,劝导其不要阻碍法院执行工作。经释法明理后,成功查封涉案标的物挖掘机一台。在三院共同努力下,将挖掘机归还给巴塘法院的申请人,将蜂糖采购款支付给芒康县徐中乡的村民,将猎豹牌汽车归还给本院的申请人,三案得以圆满解决。同时按照诉源治理的相关精神,对郎某某与普某某作为本院另两件民事案件的被告,对已生效法律文书中应履行的义务进行严肃告知,郎某某和普某某慑于司法权威,与原告方就履行义务方式达成协议。
执行联动机制的启动,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得荣法院将进一步研究探索,与兄弟法院携手,共同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得荣县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