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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纠纷重实效 诉状内容要明确

甘孜日报    2019年12月17日

       本网讯 12月3日至12月4日,理塘县法院立案庭相继受理了八起民事纠纷,其中名誉权纠纷两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两件、民间借贷纠纷一件、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件、买卖合同纠纷一件、离婚纠纷一件。虽然案由不同、案情各异,但是诉状上多少都显现一个问题——诉状内容不明确。

      首先,被告信息不明确。通常收到诉状,立案庭会第一时间跟被告联系,但是诉状上被告的电话号码不是关机就是欠费停机,根本无法联系到被告;同时提供的住址也不明确,就算出差去异地送达也很难找到被告,这些无疑都增加了原告的诉讼风险。所以为了避免送达难,甚至是耗时费财的公告送达,诉状上明确被告的信息很重要,否则原告很有可能面临“赢了官司输了钱”的诉讼结果。同时在书写欠条或是签订合同时,务必注意签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书写一致,不然又会增加当事人的证明责任。

     其次,诉讼请求不明确。因当事人文化程度不同,事实与理由部分只要不影响整体阅读即可,但是诉讼请求要明确,诉讼标的额要具体。在此次受理的名誉权纠纷案中,原告主张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损失是多少原告本人既说不清,也没有证据支持。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主张为追回欠款产生的差旅费两万多元,但没有提供任何票据。

    再次,维权要及时。法院不会主动释明或适用诉讼时效规则,但是被告只要稍懂法律知识就会提出时效抗辩,所以请当事人记住,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内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可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的睡眠者,所以不要等到胜诉权都过了才想起要立案起诉。

      诉状是开启民事纠纷程序的基础。为了更好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明确诉状内容,法院将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院办 四郎正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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