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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事”好法官 “金牌”调解员

甘孜日报    2020年01月19日

记康定市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易敏

图为易敏(中)正在审理案件。

图为易敏埋头整理案卷。

   ◎徐继珂 徐珑溧 文/图

      由最初的“火星四溅”到随后的平等对话,最后握手言和。1月3日,笔者在康定市法院见证了一场法庭调解全过程。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女法官循序渐进、张弛有度地解开了两位当事人的“心结”,受到当事人双方翘首称赞。

      这位女法官就是康定市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易敏。从事法律工作17年来,易敏凭借着对法律工作的热爱、对人民群众的一片赤诚,秉公办案,力促和谐,当好“和事”好法官,先后被评为四川省婚姻家庭纠纷“金牌调解员”、全省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先进个人。

      公正司法 “冤家”伸出大拇指

    “把天平装在心里,把公正印在脑海”。这是易敏常说的一句话。

      民事案件“千奇百怪”,在审判时必须要做到“千方百计”。易敏对案件审理高度负责,提前熟悉案情已养成习惯,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策,在审判中有理有据,确保案件高效审理、公正审结。近三年,她共审理民事案件200余件,年结案率保持在97%以上,至今无一起发回重审案件。

     案件审理,总有“输赢”,“输家”难免有情绪。刘某就是这样一个“情绪者”,刘某因曾代理的一宗案件败诉,便对康定市法院心怀不满。

     2017年12月,刘某作为成都某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起诉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这是康定市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承办此案审判工作的易敏十分慎重。

     可当易敏与刘某沟通了解案情时,他却出言不逊、恶语伤人,极不配合。易敏虽然感到很委屈,但她仍然一丝不苟地办理案件:为查清案件事实,不顾危险爬上十几米高的机器核对型号,专程到绵阳售卖货物的厂家,找到了当时负责安装的员工了解情况,进行事实认定……最终,作出了不得执行该财产的判决。

     当刘某拿到判决书时,惭愧地说:“我很后悔用那样恶劣的态度对待易法官,我很感动易法官公正司法的襟怀。以往我对康定法院持有偏见,是我错了。”

     由“冤家”变“亲家”,由龃龉变和谐。面对刘某的致歉,易敏说:“作为法官,公正司法是我的职责,我不会持带着情绪去办案,有理就是有理,我不会歪曲事理。”

    上门服务 群众盛赞“服务员”

   “人家都称赞优质服务‘只跑一次’,为了我这官司,易法官上门服务,我是‘零次跑’,足不出户就把权维了。”1月4日,康定市农民工陈某满含感激地说。

     2019年8月,陈某承包了康定某酒店装饰装修工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摔伤。摔伤后,陈某无法到现场管理施工,在工程完工后,该酒店以工程存在瑕疵而未支付劳务费尾款3000元,陈某把该酒店告至法院。

    3000元,虽说数额不是特别大,但对一名农民工来说却是辛苦的血汗和对公平正义的期盼。易敏接手这一案件后,考虑到陈某腿脚摔伤、行动不便,她带上书记员,将被告代理人直接通知到原告租住的房屋进行现场调解,释法明理。通过双方当事人对事实的确认,被告代理人当场将欠付的劳务费如数支付给了陈某。

    拿到钱的陈某连连道谢。被告的代理律师也说:“易法官为了群众的事,真是服务到家呀!”易敏爽朗地回应:“法官本来就是为大家服务的,大家能认可我这个‘服务员’,我也很开心。”

    楼上楼下,相邻而居,和睦最重要。可康定新城某小区业主向某却与楼上邻居何某闹得“水火不容”。向某和楼上何某因卫生间渗漏问题,几次商议都不欢而散,最后,向某把何某告至康定市法院。

    易敏上门查看了情况,咨询了建筑人士,认真分析案情,认为卫生间渗漏客观存在,渗漏原因有两种可能:一是被告何某装修时未处理好防水导致渗漏;二是房产公司铺设的下水道主管破裂发生渗漏。于是建议被告向某把建造该小区的某房地产公司作为被告同时起诉。

    易敏把原被告召集在一起,经过磋商,达成翻拆何某家卫生间,再根据找到的原因确定由谁赔偿损失的决定。由于房地产公司在成都,易敏义务成了公司的“监督员”,每当翻拆工程进入某个程序时及时跟进,并把现场资料发送给房地产公司。就这样,当了一个周的义务“监督员”后,查找到渗漏原因是下水道主管破裂,责任在于房地产公司。随后房产公司更换了下水道主管,恢复了何某卫生间原貌,事情得到圆满解决,易敏的“监督员”才算正式“下岗”。

     像这样上门服务的事不胜枚举。易敏的丈夫有时开玩笑说她爱管“闲事”,她说:“我天生就是个爱管闲事的人,把当事人的事管好了,我心里觉得特别舒坦。”

   “金牌”调解 巧解“疙瘩”化干戈

   “法律无情人有情,做好法官工作应该要将温情相融,要主动去关怀当事人尤其是一些弱势群体,这就是我理解并崇尚的融情于法。”本着“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易敏总是想方设法、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尽量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她所审理的民事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占60%以上。

     2018年,中央军委深入推进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成都某公司租赁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房屋经营的酒店停业。公司负责人黄某将部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所投入的装修损失。这是一起涉军案件,如果处理不当可能造成不良影响。易敏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和法律,制定周全的调解方案:一方面让原告黄某明白这是国家政策,酒店关停甚至会造成一定损失是必然的;另一方面让部队理解黄某确实投入大量资金,希望能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赔偿。经过多次调解,最后部队和黄某一致同意聘请第三方进行鉴定,确定了赔偿金额,圆满调解结案。

     结案后,黄某说:“当初起诉部队时,我内心是很忐忑的,这无疑是一起‘民告官’的官司,经过易法官的调解,得到了圆满解决,易法官不愧是‘金牌调解员’。”部队代表说:“通过易法官的调解,维护了投资方的利益,更是维护了部队的形象。”

     俗话说,“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易敏既有为民情怀,更有调解智慧。她针对不同当事人、不同类型案件,确定不同的调解方案“对症下药”,求得事半功倍之效。

     2018年6月,市民张某(化名)一纸诉状把丈夫李某(化名)告至康定法院,痛诉遭遇家暴的经历,要求与李某离婚。

     易敏通过走访,了解李某多次对张某施暴,并造成一定程度伤害,张某提出离婚,却遭到李某变本加厉的伤害。如果任由事态发展下去,或将发生不测,威胁到张某的人身安全,必须尽快采取果断措施保护张某。于是,易敏签发了自《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康定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李某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效果。后来鉴于二人已无夫妻感情,判定其离婚。

     张某一案引发了易敏的思考,在她负责的民事审判中,“家事”审判占了很大比例,家庭是构成社会和谐的“细胞”,能否建立一种机制,让“细胞”健康发展?经过调查走访和积极探索,她争取到党委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通过部门联动、依靠群众、源头预防、依法治理,延伸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推动建立反家庭暴力整体防治网络建设,不断推动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减少了家庭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

   “法律只是冰冷的条文,而法官是有温度的” 易敏的日记本上记着这句勉励自己的话。近三年来,易敏用真心、诚心、热心巧解矛盾,调解民事案件120余件,用法官的温情阐释了法律的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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