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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860米高原扫出一片朗朗乾坤

甘孜日报    2020年12月30日

记炉霍县法院刑事审判团队

图为庭审现场。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蒋京洲/文 州法院政治部/图

   2019年10月30日,以翁地为首的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炉霍县人民法院宣判,首犯获刑20年。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炉霍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9人一共审理了3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涉及23人。翁地案是其中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一件。

   时隔一年,法官们向记者谈起本案,仍有喟叹。办理如此规模和影响的恶势力案件,即使是对于这个审判工作经验平均超过10年的团队来说,仍有许多的“第一次”。

   这些工作为他们赢得了荣誉:2020年,炉霍县法院被甘孜州委、州人民政府授予“甘孜州2019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称号。而对于法官们来说,这一起起判决为当地群众带来生活面貌实实在在的变化,是他们工作最大的获得感——法槌起落,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到严惩。

   余音环绕,在群众心中扬起正气。

   在这座平均海拔3860米的高原小城,教会了人们在面对不法侵害时不能妥协,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斗争。

   深挖彻查 恶势力集团浮出水面

   “不敢说,他们家族势力大,怕被打击报复”。排查涉黑涉恶线索时老乡们躲闪的态度,让炉霍县人民法院法官唐小丽皱紧了眉头。

   炉霍地区“民间谈判”风气盛行,由此衍生出的家族恶势力团伙以此为名,实施敲诈勒索、抢劫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让当地群众深受其害。而惮于恶势力的打击报复,受害群众往往不敢报案,增大了线索排查的难度。

   2018年8月,翁地等人的涉恶犯罪线索浮出水面。排查之初,只浮现出一两起案件。经过不懈努力,深挖彻查,以翁地为首的“阿富汗”家族恶势力集团脉络和犯罪事实也逐渐清晰起来,当地群众也从“不敢说”变为“主动说”,共收集到106份证人证言。截至2019年4月,立案侦查的起数达到11起、案卷材料达50余宗。炉霍县人民法院在扫黑办的统筹下提前介入,选派分管刑事副院长王雪康、刑庭庭长罗布战斗、刑事法官唐小丽等“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骨干力量,将证据审查前置,力求下一步精准打击黑恶势力。

   2019年5月15日,炉霍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翁地、次能等12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抢劫、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以该案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向炉霍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6月3日追加起诉邓珠扎西敲诈勒索一案。

   案件受理后,此案当即纳入“四类案件”,院长夏梅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

   夏梅告诉记者,组建的办案团队是由本院最强最优力量组成。其中,承办法官由刑事审判工作经验丰富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干警担任;书记员由通过三轮业务基础知识、计算机速录技能等考核,从全院调配综合综合能力最强的干警担任;翻译人员由熟练掌握藏汉双语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干警担任,全面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质增效。同时,为切实提高审判能力,团队成员通过参加专题培训、观摩互联网优秀庭审直播、参与类案旁听、自学“扫黑除恶”专题办案资料包等方式,努力提升自身办案能力。

   起底旧案 18万字书尽罪行

   “12名被告人都是直系或者旁系血亲,他们以家族成员构成势力。之所以取名‘阿富汗’,是因为该家族及片区百姓认为阿富汗这个国家善战,和他们团伙的风格不谋而合。”

   炉霍县法院副院长王雪康向记者介绍,办案团队面对本案犯罪事实多、罪名多、人数多、难点多、挑战多等特点,始终全身心投入,从未言弃。他们一次又一次地查阅、讨论、梳理、修改、提炼,最终清晰准确的拟出了近350页、18万字的初查报告。

   在这份报告中,详细记载了“阿富汗”家族的累累恶行。2007年,翁地等5人携带枪支刀具前往受害人家中,以30年前借了一匹马未归还为由,要求受害人赔偿。索要未果后,几人再次借“谈判”威胁受害人,最终迫使其迫支付“诚意金”3万元、赔偿现金及财物共计12万元。

   在此过程中,几人曾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而服刑。然而2011年刑满释放后,不仅不思悔改,还继续纠集在一起,组织家族成员进行敲诈勒索。如遇被害人反抗,该家族便纠集成员,以威胁、殴打甚至是闯入他人住宅的方式,迫使被害人就范,以达到诈取钱财的目的。其行为致使炉霍当地多人被其打伤,老百姓无不谈“阿”色变。

   刑庭庭长罗布战斗告诉记者,以翁地为首的“阿富汗”恶势力集团借涉藏地区民间谈判为名实施敲诈勒索、抢劫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扩大名声和影响,在三区片区逞强立威,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对当地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威慑。特别是致使多数百姓在合法利益遭到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渠道举报、控告,被迫通过“谈判”方式接受赔偿,对三区片区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12名成员先后被炉霍县警方抓捕或投案自首。

   尘埃落定 首犯获刑20年

   2019年7月24日,“阿富汗”家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炉霍县法院开庭审理。“这是我们院第一次审理这么大规模的涉恶案件。”副院长王雪康告诉记者,案件立案受理期间,合议庭法官们对50余册案卷反复阅卷,从其中锁定一个个犯罪事实、罗列出被告人每次供述、证人每份证言,分析出存在的共性与矛盾的地方,多次与督导法官会商研讨案情,一一对每份证据、每起犯罪事实进行确认。

   由于本案参与人员多、作案次数多、涉案罪名多,审判团队用表格式辅助审查,分别拟出涉案人员及组织者一览表、涉案人员参与情况一览表,逐一评析参与人员的行为、性质、作用、地位。

   同时,审判团队积极做好开庭各项准备工作。对于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被告人,县法院积极协调县法律援助中心,严格落实刑事审判辩护律师全覆盖。而对于被告人在异地分散关押对开庭造成的实际困难,县法院统筹协调将所有被告人集中在炉霍县及最近的道孚县看守所关押。

   这起在当地影响极大的案件审理引发社会关注。当天,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乡各单位代表、部分兄弟法院代表等200余人参与旁听。

   庭上,控辩双方针对“阿富汗”家族是否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的认定情况等问题展开激烈交锋。原本预计庭审需要3至5天,然而庭审却只用了1天。为什么该案庭审如此之快,法官唐小丽给出了答案,“这是审判庭全体人员每天早上8点上班,晚11点下班,没有周末,超负荷连续加班3个月换来的”。他们的电脑里、笔记本里满满的存储了他们的阅卷、审查材料、庭审应对预案、安保方案、备忘录等等,这为游刃有余的掌控庭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后,他们无数次的修改审查报告、判决书,法律文书页数先由少到多,再由多到少、到精,他们电脑里法律文书的命名随着日子的变更而越来越清晰明白,“审查报告5.20、审查报告5.22、审查报告6.15、审查报告6.19,判决书7.24、判决书7.26、判决书8.2、判决书8.7……”

   2019年10月30日,本案公开宣判,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31万元不等的罚金。宣判当天,本案通过互联网公开直播。据事后统计,本案网络直播的观看流量达到了40万人次。

   一审宣判后,翁地等7人不服提起上诉,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的审结宣告了盘踞当地7年之久,作案十余起之多,侵财近百万的“阿富汗”恶势力团伙彻底覆灭,当地群众拍手称快。经此一役,更是树立起了群众对于法律的认识,引导群众在遭受权益侵害时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维权。

   扫黑除恶,件件是硬仗。3年3案,没有一起是“软柿子”。对于炉霍县法院刑事审判团队来说,他们的征程远未结束。正如法官唐小丽所说,“工作12年以来,这是我深感最有压力但最有动力,最辛苦但最坚定,最使自己成长也最有职业成就,最值得用一生珍惜和回忆的宝贵工作经历”——作为一名法官的信念与责任,鞭策着他们立足审判职能,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做出积极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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