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0年12月31日
本网讯 前不久,理塘县法院先后受理原告理塘信用社诉被告段某某、尼某、郑某某等13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案标的额390余万元。
该系列案虽在证据认定、法理论证方面都无难度,但承办法官并没有对全部案件都简单地一判了之。在电话通知24名被告来院应诉后,承办法官详细询问了每个被告的情况,对借款合同无争议、自愿进行债务重组的被告给予其一定期限办理低于原贷款利率“以贷还贷”的手续,这样的处理方式使被告可以免于支付高额的罚息。对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有争议当事人当即签发开庭传票,并说明相关诉讼权利义务。
截止11月底,因双方私下和解申请撤诉的有8件,已开庭审理5件,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四郎正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