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1年04月07日
◎段内琴
4月4日上午10时许,在丹巴县甲居藏寨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几名林技员和村民正满头大汗地给半月前栽植的1160株红豆杉树苗浇水。但见一株株筷子粗的树苗上已吐出尖尖的嫩叶,丹巴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拥忠拉姆激动地说:“红豆杉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我们不但要呵护这些‘宝贝’成活、成长,更要确保它们成林、成才,进而把那些被盗走的绿色还回来!”
红豆杉又称紫杉,是250万年前经过第四纪冰川遗留下来的古老树种,既是国家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更享有“树中大熊猫”的美誉。一株红豆杉,从种子落地到长成亭亭大树,至少需要100至300年时间,然而,盗伐者仅需短短的一二十分钟,就能让其轰然倒下。
2018年9月4日,丹巴林业局护林员在巡山时发现有树木被采伐而迅速报案。民警火速赶赴案发现场,经勘查并确认被砍伐的树木正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野生红豆杉。经过23名民警连续10天的现场勘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累计在丹巴县域内的边耳乡变电站、独狼沟长岩窝、青杠林桥、革什扎镇马家老房子、简历沟、瓦足村吉牛水电站、磨子沟水电站拦河坝及国有林区等多地多次非法采伐树木116株、100余立方米,树龄70年至300年不等。
9月14日,民警接到举报线索后,立即设卡拦截,并在林区道路上发现一无人车辆,当场查获了油锯条、斧头、抬杠、钢钎等工具。次日16时许,专案组民警在一农家中将2名逃逸人员抓获。在接下来的28天时间里,办案民警顺藤摸瓜,两个盗伐团伙很快浮出水面。虞某某、阿某某某、唐某等14名犯罪嫌疑人在相继落入法网后,对其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在丹巴境内非法“谋杀”116株野生红豆杉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9年7月26日,虞某某、阿某某某、唐某等14人因涉嫌非法采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丹巴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决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责令被告人补种红豆杉1160株,承担管护责任3年,补种树木存活率达80%。此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
在持续半个月的开庭审理中,14名被告人在认罪悔罪的同时,并当庭表示愿意出资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9月30日,丹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7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判决其补种红豆杉1160株。鉴于14名罪犯大多为外地人且即将到监狱服刑的实际,法院责令其向检察院缴纳补植复绿及管护费69560元,检察院决定由林草部门负责按判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采访中,拥忠拉姆话语坚定地说:“保护生态环境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我们要把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正在开展的教育整顿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找准护航绿色发展契合点,既要追究被告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为的刑事责任,也要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既要增加其违法犯罪成本,更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力求收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警醒众人、珍爱生态’的良好社会效果,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