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原创 2021年08月27日
诉讼财产保全,不仅能够确保判决最终有效执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尽快实现,也是化解执行难的有效方式之一。但是,当事 人在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有这样一种悲伤叫做:
“我知道你欠我多少钱,却不知道你有多少钱!”
案情回顾:近日,得荣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部门的强力配合下,顺利执结一起财产保全案件。得荣法院在审理四川某公司与杨某某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公司因担心杨某某转移财产,向该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以案外人卢某某名下房产作为担保,无奈的是,该公司无法提供杨某某明确的财产信息,审判庭不能据此制作出精确裁定交执行局执行。
执行经过:经立案、审判、执行部门之间沟通对接,并根据省法院相关规定,第一步当事人向审判庭提交网络查询申请书:审判庭告知该公司,申请保全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财产信息的,可以向法院书面申请网络查询,该公司在提交网络查询申请书后,审判庭经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定条件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第二步移送立案庭立案:审判庭将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移送立案庭,立案庭随即立案后移送执行局查询;第三步执行局进行网络查询:执行局收到该案后,即刻对杨某某的财产进行网络查询,经核实其名下某银行账户内有100万余元的存款,并将网络查控结果反馈给审判庭;第四步审判庭作精确裁定:审判庭以满足保全请求为限,告知申请保全人查询结果,并要求其严格保密,审判庭据此作出精确裁定交执行局执行;第五步执行局实施财产保全: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据精确裁定,于当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冻结被申请人杨某某银行存款1066670元,同时查封了申请人的担保财产,财产保全执行实施完毕,执行局向申请保全的公司送达结案通知书并告知保全结果及保全期限,向被保全人送达保全裁定及结案通知书,该财产保全案件成功保全完毕。
该案是得荣法院首次启动执保案件在保全前先行进行网络查询的案件。一方面,经过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有效衔接、密切配合,提高了财产保全效率,减轻了“执行不能”的风险;另一方面,方便了无法调查财产信息的当事人,切实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下一步,得荣法院将继续强化内部联动协作,形成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财产保全的及时性、有效性,更好的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得荣法院 格桑拥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