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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塘县法院践行善意执行理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甘孜日报    2021年09月08日

本网讯 “我不是不还钱,我是有苦衷,不敢给……”被执行人所吉某某一直重复这个态度,似乎有难言之隐。此案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在理塘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被执行人所吉某某按时履行了第一笔案款,而后便一直拖欠该给女方益西某某的案款。

该院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耐心沟通,了解到了原由。原来所吉某某在与益西某某婚姻存续期间,为益西某某父母向案外人根某借款的25000元做了担保人。由于所吉某某与益西某某感情破裂,其婚姻关系结束,但其与根某的担保关系仍合法有效。根某一直找所吉某某还钱,三天两头来所某家中催促,所吉某某也经常催促益西某某父母还款,但是每次都以沟通失败告终。所吉某某担心根某会找他要借款,所以一直拖着该给女方益西某某的案款,所以就有了这次益西某某的申请强制执行。

找到了事件的核心所在,执行干警从关键问题着手,促成所吉某某与益西某某和根某及益西某某父母达成和解协议。根某表示以后不再去找作为担保人的所吉某某麻烦,益西某某父母及益西某某则作出承诺,愿意在明年9月1日前将欠款本金及利息还清,否则将由法院从所吉某某与益西某某的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最后一笔案款中扣除还给根某。有了这层保障后,被执行人所吉某某直接当场履行第二笔案款32490元现金给付申请执行人益西某某。

执行人员不但顺利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切实保障了四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各方当事人切实体会了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郎正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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