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原创 2021年09月22日
申请人:“车子没过户前违章被扣51分,被执行人当时并没有告知我,现在过不了户,凭啥让我承担!”
被执行人:“我不是实际违章者,这个违法责任也不该我来担!”
行为执行案件一般是矛盾突出、操作繁琐、程序复杂的案件,近日,得荣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执行案件。
事情是这样的
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罗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得荣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罗某于2020年10月26日前一次性清偿债务后,租赁车辆归罗某所有,某融资租赁公司最迟于2020年11月23日前委派一名工作人员协助罗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返还租赁车辆备用钥匙。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罗某清偿了债务,遂与公司工作人员一同去办理车辆过户,未曾料到的是,该车辆有51分的交通违法记分未处理,导致无法办理过户,双方当事人对该车辆的违章扣分产生分歧,谁也不愿承担这项违法责任。罗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刚得到的车会成为他近半年来的烦恼之源,无奈之下,罗某向得荣法院申请强制行为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在了解情况后,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某融资租赁公司,该公司称自己不是不配合办理车辆过户,只是不解决违章扣分的事,车管所就不能办理。双方当事人依旧对车辆违章扣分争执不下,认为自己不是该担责的一方,该行为执行案件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考虑到本案如果强制执行,就会影响办案效果,加之当事人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因素,若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为避免加剧矛盾因素,在此次异地集中执行期间,执行法官赴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咨询车辆存在违章如何直接过户的相关问题,并经沟通协调,该局同意免除车辆违法扣分,仅予以罚款。在告知罗某和某融资租赁公司后,双方都对“免扣分、只罚款”的处理方式表示认同,后期仅需申请人罗某本人持得荣法院过户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前往成都市车管所办理免除扣分、车辆过户手续即可,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该行为执行案件的顺利执结,一方面,通过咨询协调帮助双方当事人得到平和的处理方式,便利了车辆过户的办理程序,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诉讼请求;另一方面,法院与交管部门的协调联动,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得荣法院 格桑拥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