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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塘县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甘孜日报    2021年11月07日

本网讯 日前,理塘县法院向觉吾镇卡达村村民斯某发出该县第一份《离婚证明书》。

据悉,原告斯某与被告巴某系夫妻关系,共同育有未成年子女2人。2019年,巴某在斯某生病期间无故离家出走,一直未尽到一个丈夫、一个父亲的义务,严重破坏了夫妻感情,经乡政府几次调解无果,斯某便诉至理塘县法院。该院“正义雪莲”女子审判团队受理该案后,几次下乡调查案件相关情况,查证巴某确实已离家两年杳无音信。经过公告程序,审理判决二人离婚。离婚判决生效后,办案法官亲自为斯某送去《离婚证明书》。

一纸《离婚证明书》是该院深化家事审判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回应了当事人的司法需求,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切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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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明书》记载着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判决书或调解书的作出时间和生效时间等信息,并加盖法院院章,具有与生效离婚案件裁判文书同等的证明效力。证明书大小适中,方便当事人携带保存,极大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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