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2年04月14日
本网讯 近日,新龙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两起州农商银行新龙支行诉多某、根某、阿某、日某借款合同纠纷。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这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虽然涉案金额较大,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告对借款合同以及该行所诉事实无异议,同意向该行偿还剩余借款及利息,但因资金周转确实困难,请求该行在还款时间上适当让步。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对原告代理人进行释法明理,希望其能理解被告的现状,以让对方偿还借款为根本目的,理性处理此问题;另一方面督促被告积极筹措资金,早日履行还款义务。经调解,借贷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还款协议。
多年来,该院坚持能动司法,在调解工作中持续发力,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社会和谐的三重功效,对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秩序稳定,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刘辰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