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2年07月05日
民主改革政策的制定
遵照党在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革的既定方针,康定地委制定了民主改革方案。1954年11月7日,康定地委发出了《关于藏区改革问题的通知》。20日,康定地委又正式向西康省委报送《关于藏族自治区改革的初步方案》。
1955年1月7日,西康省委扩大会议提出《关于藏族自治区民主改革问题的讨论提纲》。3月,西康省委向中央提交《关于在西康省少数民族地区准备实行民主改革的初步计划》。9月,中共四川省委和西康省委联合在雅安召开了藏族和彝族地区地委书记会议,专门讨论研究藏、彝民族地区民主改革问题,并向中央报告。12月,在四川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甘孜州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向大会提出了《请在甘孜藏族自治州农业地区逐步实行民主改革草案》。大会审议通过了这一提案,做出了在甘孜州进行民主改革的决议。会后,省民委召集了民族工作座谈会,省委领导出席会议。经广泛征求意见,会上协商通过了由州委起草的关于民主改革的4个文件草案,即《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农业地区民主改革实施办法》《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关于废除高利贷调整债务关系实施办法》《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关于组织清匪治安自卫队暂行办法》《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农民协会组织章程》。会议决定,除在丹巴县、康定县的鱼通、孔玉两区进行民主改革试点外,在全州农业地区进行以废除地主阶级高利贷和清理富农债务、废除乌拉差役、解放和安置娃子的三项改革,为今后在这些地区全面开展民主改革创造条件。
民主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
丹巴县、康定县之鱼通、孔玉两区的民主改革试点,于1955年12月下旬着手准备,于1956年1月全面展开。在改革试点过程中,党始终把依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作为工作重点,很快在农村造就了贫雇农的优势。对僧俗上层人士,始终坚持团结、教育、提高的方针,注意斗争策略,既发动群众倒苦水、挖穷根,又团结和保护上层人士不受大的冲击。在政治和生活待遇上,对拥护民主改革的上层人士做好妥善安置,对敏感的宗教和寺庙问题,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民主改革政策中对寺庙的有关规定。改革试点于1956年3月完成。此次改革试点是成功的,整个改革过程对社会稳定没有造成影响,是一次成功的和平改革。
三项改革工作的开展
在民主改革试点工作开展的同时,按照省委指示和地委六次扩大会议的部署,在全州其他农业地区开展了以废除地主阶级高利贷和清理富农债务、废除乌拉差役、解放和安置娃子的三项改革,以发动群众培养骨干力量,为下一步民改创造条件。很快,整个农区三项改革斗争的群众运动就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了。三项改革开展后,大批农民群众加入农协会,农协会员占当年农民数的73%,自卫队员占总人口的8.7%,拥有枪4949支,涌现出农村积极分子3574人。三项改革在开展过程中虽然也出现了诸如违反政策、工作过激过“左”的情况,但从总体来说,仍然取得了巨大的胜利,为民主改革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遗憾的是,三项改革在一些地方尚未开展或正在进行中(主要是南路各县)时,甘孜州就发生了大规模的武装叛乱,因此,地委不得不于1956年4月下旬决定暂停三项改革。
州委党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