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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开展“四反”斗争

甘孜日报    2022年08月24日

“四反”斗争和镇反运动

到1958年,甘孜州农业地区的民主改革已基本完成,叛乱也大部被平息,彻底摧毁封建农奴制的最后壁垒——寺庙封建剥削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1958年9月,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统战部提出的《关于废除喇嘛教中的压迫、剥削制度的指示》。10月,甘孜州委召开会议,作出了《关于今冬明春开展反叛乱、反法、反特权、及剥削的斗争计划》,决定在全州开展“四反”斗争,彻底废除寺庙的封建压迫和剥削制度,同时结合“四反”继续解决农业地区民改不彻底的问题和完成川藏线以南牧区的民改。

“四反”斗争的开展

州委为了加强对“四反”斗争的领导,分片成立了党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党政军工作,并根据各县具体情况作了相应的军事部署,以保证“四反”斗争的顺利进行。全州共抽调干部5000余人参加“四反”斗争,按片区包干完成“四反”斗争任务。

1958年11月,各片区相继召开县、区委书记会议,全面部署“四反”工作。同时,各县将僧俗上层人士和参加过叛乱的匪首、骨干以及农牧区不易控制的地富分子分别集中到县上学习,对一般僧尼则集中在几个寺庙点学习。片区会后,各县都召集农代会、干部会,宣传政策、训练骨干,很快就组织起了一支队伍。

各县首先把广泛发动群众作为工作的重心,放手发动群众投入到斗争中。主要工作内容是:废除寺庙的剥削制度和一切特权;彻底实行政教分离,规定寺庙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不得干涉行政和司法;寺庙的土地、牧场、牲畜等生产资料,除保留一部分作为以寺养寺的生活来源外,其多余的部分分配给贫苦劳动人民,废除科巴(寺庙农奴)制度,解放农奴;废除寺庙的所有高利贷剥削,取缔寺庙的非法商业盘剥;没收叛乱分子隐藏于寺庙的一切财产和用于叛乱的枪支弹药等。对寺庙本身,消灭上层喇嘛对下层喇嘛的压迫和剥削,寺庙成立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对老弱病残和无依无靠的喇嘛,由政府给予救济。通过“四反”没收和征收了寺庙多余的土地,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收缴各种枪炮,这对稳定全州局势起了重大作用。

镇反运动

进行“四反”斗争的同时,根据中央和四川省委的部署,在州委领导下,在全州已完成民主改革的地区开展了一次镇压反革命的群众运动,以巩固民主改革的胜利。1958年12月至1959年1月,州委分别召开东北路和南路县委书记会议,部署镇反工作,先后开展了3次镇反“战役”。镇反运动在加强党领导的同时,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进行斗争,采取大小会议宣传动员与个别串连相结合、诉苦斗争与检举揭发相结合、严厉打击与宽大处理相结合,发动群众投入到镇反运动中去,使镇反斗争既轰轰烈烈,又深入细致。在具体处理上,严格了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叛乱首恶与胁从、披着宗教外衣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与正常宗教活动、反动分子与落后分子等政策界限,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历史从宽、现行从严,对巩固民主改革胜利成果起到了积极作用。

州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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