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3年06月06日
本网讯 “钱是我凭本事欠的,为什么要还?”判决生效后,拖延、躲避履行,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搪塞,开启“老赖”模式,谎称没钱无法还款。近日,巴塘一男子因恶意躲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被司法拘留15天。
该案中,任某与拥某于2015年签订《工程劳务合同》,以单包的劳务形式为拥某修建房屋,任某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房屋修建,工程总价款为3666000元,期间被告共计支付原告2613000元,剩余1053000元工程款拥某一直拖欠不予支付。无奈之下,任某诉至巴塘县法院,该院判决拥某支付拖欠任某的工程款1053000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拥某一直推脱,任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拥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带来的后果。执行期间,任某和拥某双方自愿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拥某将一辆车以20万元的价格抵债给任某,并就剩余案款达成和解协议。但拥某一直未履行和解协议,期间执行法官多次传唤拥某,拥某声称“没钱”。后经查控,执行法官发现拥某长期使用一辆车,于是强制扣押该车辆。而后,执行法官依法将拥某传唤至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看到法院动了“真格”,被执行人拥某彻底慌了,悔恨连连。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保持高压执态势,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措施,全力兑付当事人胜诉权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邹海波
法官说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被执行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挑战权威,拒不执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除了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将会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甚至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