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3年09月19日
增殖放流现场。
本网讯 “感谢检察官,让我从‘捕鱼人’转变为‘补鱼人’。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引以为戒,遵纪守法,以实际行动带动身边人保护环境。”9月14日,九龙河石门坎段,一场增殖放流顺利开展,案件当事人熊某某等三人现身说法。
现场,三名当事人在九龙县人民检察院、九龙县农牧农村科技局、九龙县公安局工作人员的共同督促下,将1000余尾鱼苗投放到九龙河石门坎段,助力修复鱼群数量,净化水质。
今年2月,熊某某等三人相约来到当地禁捕水域捕鱼,被执法部门当场查获,现场缴获渔网、非法捕获的渔获物等。
案件被移送至九龙检察院后,检察官审理认为该三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和方式非法捕捞河鱼,其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造成水域生态环境破坏。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该院拟对其作不起诉决定。在审理期间,三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自愿按照评估意见出资购买鱼苗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自觉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宣传中,努力从“捕鱼人”转变为“补鱼人”,以实际行动助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
上述3人此次生态修复行动,共增殖放流1000余尾鱼苗到九龙河石门坎段,既达到了惩罚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又收到了法治宣传的效果,让“捕鱼人”成为“补鱼人”,让非法捕捞者还清“生态债”。
“我们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运用‘刑事打击+生态修复+教育宣传’检察工作模式,探索建立由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牵头,以案件当事人为主体,多方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真正达到修复被破坏生态环境的目的。”九龙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坚持通过推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方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助力生态环境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秦梦妍 泽仁央忠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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