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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生鲜商品 “真本色”

甘孜日报    2023年12月12日

我州全面开展“生鲜灯灭灯”专项检查行动

本网讯 12月6日,记者从州市场监管局获悉,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有违反且拒不改正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能给生鲜食用农产品“美颜”的生鲜灯,就此被明令禁止使用。

生鲜灯撤场,我州市场上改造情况如何?据了解,在《办法》实施前,我州市场监管系统的“督哥们”便走进市场做好前置服务。近日,全州各县(市)更是全面开展“生鲜灯灭灯”专项检查行动,给消费者和经营者展示“美颜”的迷惑性,切实规范我州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连日来,全州市场监管系统一方面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局机关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平台和进市场、进商超等多种方式,向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广泛宣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放禁用生鲜灯宣传资料,提醒经营者规范使用照明灯具,主动更换不合规照明灯具。另一方面,强化整改落实,各地执法人员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对象,全覆盖开展排查,通过查看光源照度、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合规,对使用不符合要求灯具的商户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并形成问题整改清单,限期闭环完成整改,切实做到排查一家、服务一家、规范一家。与此同时,强化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消费者一旦发现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截至目前,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564家次,责令58家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限期完成灯具整改。

记者 李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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