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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答记者问

《甘孜日报》    2015年03月20日

 


 
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州正在推进建立并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对此,全州城乡居民十分关注和关心。近日,针对这一热点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甘孜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甘孜州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桑郎泽仁。
 
记者:什么是分级诊疗?
桑郎泽仁:所谓分级诊疗,就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治疗,疑难病、危重病在城市大医院治疗。分级诊疗的核心是“落实合理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基层首诊,规范双向转诊。”其最显著的特点是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县、乡(社区)”的新型就医模式。
 
记者:为什么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桑郎泽仁:长期以来,由于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人们习惯去大医院看病,导致大医院人满为患,就医秩序混乱,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却门庭冷落,呈现“倒金字塔”现象。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是国家深化医改的工作要求,有利于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等问题;有利于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解决城市大医院挂号候诊时间长、检查取药时间长、缴费报账时间长、诊疗时间短、就医秩序乱(小病也到大医院)等问题;有利于发挥政府财政投入最大效益,保障医保基金运行安全,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也有利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记者:实行分级诊疗有哪些好处?
桑郎泽仁:一是对于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医疗服务价格更低、报销起付线更低、报销比例更高,可极大地降低患者医疗及其他费用负担;二是对于疑难病、复杂病通过大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联动的预约挂号、预约床位及绿色转诊通道,可明显缩短患者在大医院的住院候床时间,节约患者医疗及其他费用。
 
记者:怎么来理解基层首诊?实施基层首诊有何意义?
桑郎泽仁:基层首诊是指当群众看病时,就近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其意义在于实施基层首诊作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民生工程,有利于方便城乡居民就近就医、有利于推进合理诊疗、有利于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利于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安全,也有利于解决就医乱象(小病也到大医院)和促进基层医疗卫生发展。
 
记者:基层首诊医疗机构有哪些?
桑郎泽仁:参保群众就医时,应首先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在以下医疗机构就诊均视为基层首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及以下人民医院、中藏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预防医学门诊、基本医保定点民营专科医院、驻州部队医院以及州卫校附属医院、州皮肤病防治院。
 
记者:双向转诊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桑郎泽仁:(1)鼓励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首诊,危急重症患者可逐级或越级转诊;(2)在三级医院首诊的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原则上只能进行门诊治疗。若需住院治疗,则由首诊医师做好就诊指导,向患者提出下转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就诊指导意见;(3)当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因病情发展需向上转诊时,结合自主选择和就近原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甲等以下民营医疗机构、部队定点医疗机构应首选转往县级定点综合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二级甲等民营医疗机构、部队定点医疗机构应首选转往州内三级定点综合医院;(4)若病情趋于稳定,鼓励患者下转至基层医院进行治疗。
 
记者: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政策,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桑郎泽仁:全州自2014年10月1日起试运行,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患者住院应做到基层首诊。因病情需要转入上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院治疗,应由所在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患者凭转院证明、本人身份证(特殊情况可用户口簿)、社会保障卡等证件和医院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到转入医院办理入院手续。住院时所用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内容相符合。
 
记者:双向转诊的病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报销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桑郎泽仁:(1)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应定点医院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分别给予报销;(2)因病情紧急未能及时办理转院手续的,可先行入院,并在自入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等方式向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出院时须由收治医疗机构出具急诊病情证明书方可报销;(3)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未按规定向参保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经办机构报告备案和执行逐级转诊患者,按照定点和非定点医院等级对应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计算出相应报销金额后乘以60%予以报销。
 
记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如果在外务工、出差、旅游、探亲时,生病住院报销有什么具体规定?
桑郎泽仁:
(1)在外务工、出差、探亲、旅游时生病住院应做到当地基层首诊,并自入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告,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方可报销。各县医保局登记备案及咨询电话为:康定县0836-2834991、泸定县0836-3128919、丹巴县0836-3529626、九龙县0836-3323390、雅江县0836-5123969、道孚县0836-7123340、炉霍县0836-7322677、甘孜县0836-7527055、色达县0836-8522237、石渠县0836-8622737、德格县0836-8225595、白玉县0836-8322431、新龙县0836-8122309、理塘县0836-5321023、巴塘县0836-5621169、乡城县0836-5826675、稻城县0836-5727236、得荣县0836-5922666。
(2)在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在医院窗口办理报销。在未实现异地即时结报的定点医院住院患者,出院后回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住院费用,并需提供以下资料:工作单位出具的务工、出差证明或亲属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探亲证明、住院结算发票、住院费用明细、出院证明(外伤病人需提供加盖有医院医务部门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及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资料。
(3)参保人员的当年住院医疗费用,必须在次年4月1日前送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结算手续。超过次年4月1日的,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不予报销。
 
记者:异地越级转诊中的急诊又怎样认定?
桑郎泽仁:按照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部分报销政策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322号)规定,异地越级转诊中的急诊是指病情紧急经抢救住院的患者,仅通过急诊挂号入院的住院患者不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记者: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需要发挥医保杠杆作用,那么我州现行及调整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又是怎样规定的?
桑郎泽仁:按照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要求,联系甘孜州实际,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发改委于近期对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和支付比例进行了研究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医疗机构级别 现行的报销起付线
和支付比例
调整后的报销起付线和支付比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起付线 支付比例 起付线 支付比例
州内一级和未定级医院 50元 一档90%;二档95% 保持不变 保持不变
州内二级医院 100元 一档75%;二档80% 保持不变 保持不变
州外二级医院和州内三级公立医院 300元 一档70%;二档75% 500元 保持不变
州外三级医院 500元 一档60%;二档65% 700元 保持不变
州外定点民营医院 500元 一档60%;二档65% 700元 保持不变
州外未定点医院   1500元 一档40%;二档45%
未按规定向参保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备案和执行逐级转诊患者 定点医院   按照上述医院等级对应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计算出相应报销金额×60%=当次医疗费实际报销金额
未定点医院   按照上述医院等级对应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计算出相应报销金额×60%=当次医疗费实际报销金额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范围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县中藏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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