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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

本站原创    2015年03月20日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可享受比城乡居保更高的养老保险待遇,可维持退休后在城镇养老的基本生活,解除养老后顾之忧。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凡在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乡居民,均可直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参加了城乡居保的城乡居民,可申请将城乡居保转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可申请一次性补缴正常参加城乡居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将城乡居保的参保年限作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三)从城乡居保转移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年限及标准有哪些规定?
    已正常参加我州城乡居保的,以正常参加我州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为补缴年限,可一次性补缴相应年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时间记载为其正常参加城乡居保的初始时间。其中:2010年、2011年开展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的参保人员,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可自愿一次性补缴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期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不含一次性补缴的年限),其参保时间记载为本人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时间。
   (四)未参加城乡居保、直接参加企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未参加城乡居保、直接参加企保的,按参保当年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执行。
   (五)个体参保人员的月缴费标准是多少?
    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计算公式为: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至100%(由自己选择)×20%。
   (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一是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怎么办?
    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需逐年缴费至满15年。
   (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比例?
    一是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二是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
    三是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
    (九)参保人未达领取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后怎么办?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在职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
    (十)参保人员能否享受多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是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保,对已建立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按以下原则清理规范:未重复缴费的,归并或转移为一个个人账户;有重复缴费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保留一个个人账户,其它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由原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本人。个体参保人员重复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退还本人,企业为职工重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退还企业。
    二是对已重复领取二份及以上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认可发放的其中一份基本养老金,其它多领的基本养老金应予追回,其中缴纳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清退给本人。
   (十一)基本养老保险金是如何调整待遇的?
    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原则:调整水平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相适应;公平和效率相结合;对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适当倾斜,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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