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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直销 远离传销

《甘孜日报》    2015年08月17日

——州工商局局长丁淑娟答本报记者问
 
    今年是《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颁布施行10周年,为进一步做好两个《条例》的宣传,普及直销和识别传销知识,引导社会和公众正确认识直销,拒绝并远离传销。到底什么是传销,什么是直销?带着有关问题。近日,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甘孜州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镇”领导小组副组长、州工商局局长丁淑娟。
    记者:什么是传销?
    丁淑娟: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具有两个基本要件:一是组织要件;二是计酬要件。
    记者:直销与传销的区别是什么?
    丁淑娟:直销是经商务部批准、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合法的经营活动,传销是国家打击的违法犯罪活动。二者的区别在于:直销是企业招募直销员,直销员把产品直接卖给消费者,直销员按销售业绩提取报酬;而传销加入时须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传销往往是金字塔形的层级关系,加入者以拉人头发展下线骗取资金的多少来提成。现在大多数传销活动根本无产品可销,而是销售编造的概念,是一种诈骗敛财行为。
    记者:传销的危害有哪些?
    丁淑娟:传销的危害十分巨大。第一,给参与者造成财产的严重损失。传销的实质就是诈骗,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第二,助长和膨胀了一些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态。传销组织通过编造谎言,让不少急于求富的人萌生幻想,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落入传销陷阱难以自拔。第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有些传销参与者被骗后走投无路,对社会产生怨恨情绪,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第四,冲击社会诚信伦理道德体系。传销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杀熟”,参与者为骗钱不惜将朋友,甚至父母、配偶、亲戚都拉入传销泥潭,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诚信道德体系。
    记者:为什么有些人落入传销陷阱不能自拔?
    丁淑娟:近年来,虽然各地工商、公安机关都加大打击传销力度,传销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还是有很多人像着了魔一样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究其原因,第一,传销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组织者打着各种旗号,谎称“国家暗中支持”,甚至伪造公文,诱惑群众参与传销。第二,传销组织者对参与者实施精神控制。频繁给下线“上课洗脑”,找一些所谓成功人士讲自己的“发家致富”心得,让不明真相的参与者羡慕不已,并且努力效仿。第三,参与者都抱着“一夜暴富”的心态,急于发财,整天生活在谎言和幻想中,想象着自己能拉多少人赚多少钱,认为做富翁的梦很快能实现。第四,参与者交纳了一定的“入门费”,即便识破了骗局,为了捞回本钱,也揣着明白装糊涂,去骗更多的人,走向一条执迷不悟的“不归路”。
    记者:传销有哪些表现形式?
    丁淑娟:(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记者:网上传销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有哪些?
    丁淑娟:网上传销的组织者通过建立传销网站,在网站上发布传销信息,参加者浏览、接收信息,按照信息指示进行加入,通过网站继续发展人员,并反馈个人账户资料、发展下线情况等信息,形成“信息链”;在资金流转上,通过银行汇兑、邮政汇款实现收取钱财,发放回报的流程,形成“资金链”。传销组织一般没有真正的商品销售,活动完全依靠“信息链+资金链”运作。具有活动隐蔽性强、交易行为虚拟化、参与主体分散、地域跨度广且界限模糊等特点。
    记者:当前传销组织瞄准的对象主要有哪些?
    丁淑娟:传销组织利用当前我国存在的贫富悬殊、就业压力大、农业改革、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等社会问题,把目标瞄向学生、农民、下岗职工、老年人、退伍军人等人群,以招工、投资可获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为诱饵,将其骗往异地参与传销。
    记者:当前传销组织惯用欺骗手段有哪些?
    丁淑娟:(1)为诱骗群众上当受骗,传销组织往往利用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许诺高额回报。(2)传销组织打着“加盟连锁”、“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等旗号。(3)传销组织把目标瞄准身边的亲朋好友,并根据诱骗对象的情况,通过利诱、威逼、暴力等手段胁迫其从事传销活动。(4)传销组织采取开会、培训、上课等方式,强行对新加入者进行上课、“洗脑”,宣扬对多数人而言不可实现的经营模式。(5)电话邀约,善意谎言是其主要欺骗手段。如用某地承包有工程,食堂,外地旅游等谎言进行欺骗。
    记者:如何识别传销?
    丁淑娟:当前,传销组织往往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电子商务”、“人际网络营销”等旗号从事传销,识别传销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从计酬方式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从销售方式看,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即推销员直接将商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相区别,传销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记者: 如何防范传销?
    丁淑娟:如果被骗到外地,一定要机智、冷静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逃脱,如果发现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证据确凿后,应设法与当地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联系,及时举报。
    如亲戚、朋友被骗往异地从事传销,首先应当积极做好亲戚、朋友的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若劝说无效,应当设法弄清其所在详细地址,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外出打工,带好或记好当地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电话,以便在急需时使用。
    记者:发现传销应当向谁举报?
    丁淑娟:《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因此,发现传销行为,应当向传销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举报。对将他人骗往异地、限制人身自由从事传销的,向传销行为地公安机关举报。
    记者:举报传销时应当注意什么?
    丁淑娟:举报传销行为时,应当尽可能了解掌握传销活动的详细线索,包括上课的具体地点、时间,传销头目、骨干和参与人员的住宿地点,传销活动的公司名称,其具体动作的方式及书证、物证等,以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传销行为。
    当前传销组织惯用的欺骗手段及新的特点
    一、传销与互联网的结合更紧密。“连锁经营”、“网络销售”、“资本运作” 等新潮名称相继出现,不法分子大肆鼓吹传销行为是所谓“21世纪最具潜力及效益之革命性直销方式”,声称此种营销模式投资定额,而收益无限,目的就是不断发展“下线”。
    二、行为方式更隐蔽。目前的传销活动多存在于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改大规模聚集为小规模多点聚集。在隐瞒身份的同时,除指定专人外出采购必要的生活用品外,其余传销人员白天很少活动,行动谨慎,即使外出活动或讲课也是错开执法人员上班时间,往往在一个地点呆不长时间然后转移至另一地方,行踪不易确定。
    三、管理手段严密。传销组织者对参加人员实行严密的人身控制,参加人员加入后便被迫交出身份证、手机等,有的甚至还要求上线代为保管下线的财物,由组织者统一安排数十人同吃同住同上课,一般每天只吃两顿饭。平时不允许出去和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偶尔外出和对外联系都有人监视,对不听话者轻则开“批斗会”,重则拳脚相加。除了上培训课反复进行“洗脑”外,便是相互交流发展下线的“经验”和手段,在上线的诱导和鼓励下打电话去拉更多的“下线”。
    四、参加成员复杂。在遣散的传销人员中,有退伍军人、退休干部等等,80%以上为18-23岁的年轻人,有农村外出打工者、大学毕业生、甚至在校职高生和中专生,近年还有部分退休老干部也参加其中。他们大多是被亲戚、老乡、同事,以打工、做生意、办公司等名义骗来。这些人抱着一夜暴富的梦想,一步步由受骗者逐步变成为“骗子” 。
    五、手段花样百出。传销组织者由销售所谓的“产品”为幌子,把化妆品、保健品等作为传销导具,而重点是“拉人头” 。有些甚至根本就没有“产品”,而是在交纳高额“入门费”、“加盟费”取得资格后继续组织营销网络,以高额红利或回扣为诱饵招揽更多的人员。
    六、欺骗手段狡诈。传销组织者在自己印刷的宣传材料中,伪造营业执照、新闻报道和领导人讲话、合影等虚假信息,混淆传销与直销概念,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段来证明其活动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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