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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答(二)

甘孜日报    2017年05月03日

1、邓先生:我一直居住在康定,现已年满70岁,长期体弱多病,靠低保维持生活。我的3个儿女不愿尽赡养义务,又分别在泸州、宜宾、南充打工,联系不便,我现在想通过法院要求他们支付赡养费,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法官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的规定,您可以直接向康定市人民法院起诉。

2、韩女士:我父亲被朋友约出去喝酒,他喝多了,朋友把他送到家之后就不管了。家里没有人,我父亲摔倒在地发生中风,现在半身不遂,我可以去找约他喝酒的人主张赔偿吗?

法官解答:共同饮酒或接受宴请喝酒,劝酒人和组织者负有注意义务。如果约他人喝酒并极力劝酒,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或者死亡,劝酒者或者组织者对该伤害或死亡结果存在过错。当然,醉酒者也应当知道过度饮酒的危害,也应对自身行为负责。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一定的过错程度,对醉酒者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相约喝酒,特别是极力劝酒的人对醉酒者负有法定注意义务,至少要保证将醉酒者安置于安全的环境下。比如说将醉酒者送回住处,如遇家中无人的状况,要及时联系其同住成年家属进行看护。如果没有尽到以上合理注意义务,劝酒者或组织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值班法官: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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