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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答(五)

甘孜日报    2017年05月16日

1.刘先生:我是去年刚从学校毕业的职场新人,因为专业不太好,找工作有点困难。我四处投递简历,终于被一家私企录用,主要负责行政工作。一进公司,人事经理便让我签劳动合同,合同上约定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2个月。可是试用期满后公司却以我在试用期的表现不佳两次要求延长试用期,不仅如此,公司承诺的加班费也一直不支付。我第一份正式工作就遭遇了这些烦心事,该怎么办?

法官解答:

无论是公司将试用期一延再延,还是加班费一拖再拖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试用期不是“随意期”,对于试用期,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试用期不可超期限。《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其次,试用期工资不得过低。《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后,超过规定的“试用期”期间,应按转正工资发放。《劳动合同法》规定,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关于加班工资的问题,公司不但应该按时发放,还应该按标准发放。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2.王女士:今年4月份我在彩虹桥被机动车撞倒,自己没有受伤,但是刚刚怀孕4个月的胎儿流产了,后住院调养了1周就回家休息,该如何向车主主张赔偿?

法官解答: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胎儿的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胎儿流产的,胎儿本身不能获得赔偿。但是,胎儿母亲就医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项目可以依法获得赔偿。同时,胎儿母亲也可以在精神抚慰金方面请求获得适当赔偿,具体数额应综合考虑受孕时间、孕妇年龄、孕妇现有子女人数、再孕可能性等各种因素。

值班法官: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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