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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答(二十八)

甘孜日报    2017年09月14日

    王女士:我是一个90后,结婚五个月因男方多次家暴现在要离婚。男方不同意,把结婚证藏起来了,提出要我把陪嫁钱给他,8万块是我妈给我的在我的名下,结婚我爸妈没有要他家彩礼。请问短婚离婚他有权利分这8万块吗?还有因为结婚他家才买了车,车户口是他爸的,我们在用,该车属于我俩共同财产吗?

        法官解答:男方无权要求分割该8万元。对于该辆轿车,属于男方父亲的个人财产。

        陪嫁钱,是属于女方父母单独对女方的赠与,是女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陪嫁钱属于上述条款中第三项,是您的个人财产,若离婚男方无权要求分割该8万元。

        对于该车辆的,尽管是您与男方共同使用,但该车辆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属于男方父亲的个人财产,男方父亲只是将该车辆的使用权给予您和男方而已,并没有处分该车辆的所有权,所以若您离婚,该车辆不能被分割的。

       值班法官:徐法官

       在线邮箱:432169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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