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康巴传媒网 >> 资讯 >> 政策资讯 >> 浏览文章

法官解答(三十九)

甘孜日报    2017年11月17日

       许先生:一客车因故障停靠路边修理,未设置修理标志。我骑电瓶车路过时,因没有注意到该客车而撞到了客车尾部,受了伤,请问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相关赔偿如何进行?

       法官解答:首先,出现交通事故后,双方责任分配应当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书来确定。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九十三条规定,公安交通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根据您的描述,客车因故障停靠路边而未设置修理标志,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有无其他情形并不清楚,具体承担多大责任还是要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为准。

      其次,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次事故是客车全责,客车车主投保了交强险的,先由保险公司在客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车主承担。如果车主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都有责任,划分责任比例的,赔偿数额超出交强险责任范围部分,根据事故双方责任划分来确定客车承担赔偿费用的多少。对方如果拒绝赔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导致当事人残疾的,还会有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以及其他合理性开支。

值班法官:徐法官

在线邮箱:3216993@QQ.com


  • 上一篇:法官解答(三十八)
  • 下一篇:法官解答(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