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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七十二)

甘孜日报    2020年07月13日

【案例】男子非法猎杀野生一级保护动物林麝,被判刑又处罚金

案情:

7月8日上午9时,康定市人民法院对康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康定市法院院长杨洪波担任审判长,康定市检察院检察长鲜丽出庭支持公诉,康定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乡(镇)干部代表共计60余人参与旁听。据悉,此次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系康定市法检“两长”首次共同参与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单某某某于2019年12月3日,在康定市朋布西乡日头村乡道西侧山坡、西让卡村后山山坳处,利用自制铁丝套设置陷阱非法捕杀两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林麝并带回家中。单某某某在康定市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后,即于当日到当地派出所并主动供述自制钢丝套非法猎捕两只林麝。经鉴定,涉案野生动物林麝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两只林麝整体价值为人民币六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单某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实施非法猎捕杀害两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林麝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单某某某在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下即主动归案,并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罚。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单某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缴国库;被告人单某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六万元,上缴国库;从被告人单某某某处扣押的涉案林麝皮两张、作案工具钢丝套三副,予以没收。其他扣押在案的物品由扣押机关康定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处置。

法官点评:

单某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是一堂生动的全民法治课。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体国民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知更为深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更成为社会共识。

康定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单某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方面能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积极预防和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现象,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另一方面,通过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人提出赔偿损失诉求,让其同时受到刑事、民事双重严厉惩罚,加大违法成本,以警示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让人们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不可为、不能为,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

康定市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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