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办公室 2014年08月28日
甘府发〔2014〕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是充分发挥我州特色农业资源优势、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竞争力、带动农牧民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按照州委、州政府“一优先、二有序、三加快”的产业发展思路,为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思路及目标
(一)发展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州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域旅游发展定位,以生态、绿色、特色食品加工为抓手,以助农增收为着力点,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深化科技创新,推进精深加工,拓展市场营销,做强做大区域品牌,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与旅游业联动发展,带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二)发展目标。到2016年,农产品加工业力争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培育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10户,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5户。培育州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3个,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2个。实现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户面达到20%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30%以上。
二、重点领域
(一)粮经加工。依托全州青稞资源,引进龙头企业,利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抓好青稞深加工,大力开发系列产品;加快魔芋种植基地建设,推进魔芋精深加工,增加出口创汇;加快芫根等蔬菜的深加工,着力开发脱水、冷冻、净配、泡菜、罐头等系列产品。
(二)畜禽加工。积极推进以牦牛肉为主的肉制品加工,促进鲜肉制品向预冷肉、小包装、细分割、便携带方向发展;熟肉制品向多品种、系列化、全营养、精包装、易贮存方向发展,研发具有地方特色的畜禽产品。
(三)野生菌加工。以松茸为重点,推进低温干燥、脱水保鲜、速冻冷藏、盐渍制罐等野生菌精加工制品;加大食用菌储藏、保鲜技术及精深加工的技术研发。
(四)林果加工。加快推进全州葡萄基地建设,加快研制冰葡萄酒、甜葡萄酒、白兰地、香槟等系列产品;以俄色茶为重点,促进高原特色茶加工业的发展;以核桃、苹果、花椒等优势林果资源为重点,积极发展干鲜果品保鲜储藏和精深加工。
(五)中藏药材加工。依托康泸产业集中区中藏药业园和全州中藏药产业发展基地,扎实推进中藏药材饮片加工及药品、保健食品生产,实现药材种植规模化、医药研发系统化、产品生产流通集约化、中藏医药服务特色化,初步形成各环节有机衔接的完整产业链。
(六)冰川泉水加工。利用丰富的天然冰川生态水资源,开发不同层次的冰川泉水产品,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带动冰川泉水加工业的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基地建设。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养殖)、标准化生产的原则,加快优质粮经、有机畜禽、生态林果、酿酒葡萄、中藏药材五大基地建设。加大对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的扶持,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企业、专合组织、经营农户等市场主体投资基地建设,适时命名一批州级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形成供给稳定的原料基地。
(二)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围绕农、林、畜等优势资源,着力打造“一头牛、一杯酒、一棵菌、一瓶水、一袋茶”等特色品牌。积极培育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狠抓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形成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三)加快园区建设步伐。加快康东、康南、康北3个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步伐,完善园区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和落实入园优惠政策,积极引进企业入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发展园区经济,实现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发展。
(四)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推行“公司(专合组织)+基地+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完善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促使企业与农户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抓好项目储备和包装,开展各种形式项目推介和招商活动。组织引导企业参加各类交流会、展销会,积极开拓州外市场,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整体水平。进一步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加大农产品项目投入力度,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四、扶持政策
(一)鼓励创办加工企业。鼓励支持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创业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对稳定经营一年以上,依法纳税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创业奖励。对创办三年内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进入省、州重点培育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器的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可采取边生产、边完善手续的方式进行创业发展,并优先给予政策扶持。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全州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贷款贴息、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品牌创建、人才培训、产品研发和表彰奖励等方面。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对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规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管理权限审核后,所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可按50%比例以项目的方式支持企业发展。各县也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落实税收扶持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缴纳。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其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其加工项目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协调农产品加工企业与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建立政府、企业、银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银企对接会,加强银企合作。金融部门对符合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执行优惠信贷政策。对暂不符合优惠信贷政策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贷款利率应尽量不上浮或少上浮。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所需的季节性流动资金,可采取动产质押、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形式,有效满足企业资金需求。
(五)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精深加工水平,不断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鼓励研发创新,对实施专利转化并投入批量生产的企业优先给予项目资金扶持。
(六)鼓励创建知名品牌。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开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品牌创建活动,鼓励争创国家和省级品牌。认真落实《甘孜州名优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奖励办法》,对获得甘孜州知名商标的每件奖励1万元,获得四川省著名商标的每件奖励5万元,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商标的奖励注册人10万元,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奖励15万元。同时,对获得无公害认定、认证的基地和产品分别奖励1万元,绿色食品每个奖励3万、有机食品每个奖励5万元。每3年开展一次全州农产品知名品牌评定工作,对首次获得州级知名品牌的企业奖励3万元。
(七)强化生产要素保障。抓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用地保障,将农产品加工业用地纳入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州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所需非农建设用地,可按现行政策,优先安排,优先审批,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可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15-20%执行。对于农村建设用地,允许村集体以合作入股等形式参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引导农户以拥有的建设用地通过土地转包、出租、委托流转、入股等形式,依法有序参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经营。龙头企业和农户联合建设农产品收购场所和兴办种植(养殖)场及其配套的简易交易场地,用地未永久性固化的,均视同农业生产用地。落实电价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生产用电划入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类别,按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的标准下浮10%执行。对企业创办的种植、养殖业等生产基地,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八)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涉企收费的规定,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自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四年内免收农产品加工企业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畅通企业维权投诉渠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各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由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农业、林业、畜牧、水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研究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重点和目标任务,制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完善服务体系。抓好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和各类中介组织,整合资源,建立体系完备、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从质量监管、技术服务、技术创新、信息咨询、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方面,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
(三)加强人才培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企业人才培训基地,创新机制,拓宽渠道,加强对现有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制定引进企业人才的激励机制,引进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提升管理水平,更新经营理念,拓展发展空间。不断改善发展环境,确保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建立干事创业的工作平台。
(四)细化工作措施。将农产品加工业有关工作列入各县、相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各县、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抓好组织实施。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