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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

州政府办公室    2014年08月28日

甘府发〔2013〕3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甘孜州各单位,省州属各企事业单位,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亚丁景区管理局:
为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规范用地秩序,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更好地服务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和计划管理
(一)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各县要严格执行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对各行业用地的指导、调控功能。禁止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决制止擅自修改规划规避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计划分配差别化管理,强化指令性控制。特别要强化土地储备、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实行供地计划公开制度。同时加强计划对农用地转用规模、速度、结构的控制和引导。
(三)从严控制土地供应“闸门”。坚持“有保有压、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把产业政策、规划计划、安置补偿、节约集约、占补平衡“五个关口”,从严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合理规划工业用地,有计划地增加民生用地,保证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用地,确保铁路、高速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禁止向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污染、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项目供地,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对投资强度、容积率等不符合指标要求的,要核减用地面积或不予供地。
二、切实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一)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各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负总责。未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指标的要及时整改,按规定及时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或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用途管制、监督检查和补充等机制,促进基本农田建设多元化投入,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按照“统筹规划、规范管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推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土地整理模式,加大开发整理力度、促进耕地动态占补平衡。积极拓宽土地开发整理投资渠道,鼓励集体、企业、个人参与土地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土地整治项目报批、工程实施、后期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三、严格建设用地管理
(一)严格执行供地政策规定。加强土地市场监管和调控,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资产价值。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限制协议出让范围。
(二)严格依法报批使用土地。严禁违法批地、未批先用、边报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以租代征”使用土地。进一步加强征地监管,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确保征地补偿费用依法足额及时支付到位,严禁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
(三)健全土地有形市场。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建立健全土地交易市场。严格执行《甘孜藏族自治州土地储备经营管理办法》,理顺管理体制,推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规范土地交易市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最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四)规范农村用地行为。要科学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严格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要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公开宅基地审批程序,严厉打击无序乱建行为。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不得无序乱建,且原则上不得修建在交通要道边及旅游景区内。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建房。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农房。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稳妥推动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严禁在招商引资或以兴办“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中,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出租(承租)、承包等形式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严禁临时用地,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或以营利为目的联合建房。
四、完善土地监管责任制度
(一)强化分级管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县、乡人民政府土地监管责任,层层签订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形成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格局。要及时研究解决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真依法整改查处。
(二)建立共同责任机制。严格按照《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制建设的通知》(甘府发〔2011〕31号)要求,落实土地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国土资源、住建、监察、公安、财政、审计、发改、农业、畜牧、林业、统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预防、制止和查处非法占用地行为。
(三)健全土地监管体制。要健全土地监察网络,明确专人、建立制度、层层把关、严格执法,认真履行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职责,做到对土地违法行为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州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县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办。
(四)严厉追究违法违规用地责任追究制。对未依法履行职责,工作玩忽职守,造成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要严格按照《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令)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非法批地、占地涉嫌犯罪的,将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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