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府发〔2014〕1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62号)和《四川省进一步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2014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四川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促进我州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领导
近年来,随着我州经济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工业“三废”及城镇生活垃圾、污水的排放量也迅速增加。为此,各县都加大了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的力度,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全州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污染治理任务仍很艰巨。要从根本上改善环境状况,必须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不仅能够促进污染防治进程的加快和水平的提高,而且可以带动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各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节能环保产业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相互配合,共同促进我州节能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突出四个重点领域,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一)加快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推进节能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高效锅炉窑炉,换热设备、高效机电、高效变压器等先进技术,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积极开展低碳城市、园区、小城镇和社区创建试点工作,逐步推进生态文明主体功能区示范建设工作。
(二)加快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的推广与应用,重点推进脱硫脱硝除尘、机动车尾气净化技术的运用;推广第三代反渗透膜和中空纤维膜污水垃圾处理技术。推进高海拔地区和乡镇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和裂解气化、垃圾渗滤液和烟气净化、餐厨垃圾处理技术和装备的推广运用,加快噪声控制设备、环境监测仪器等设备的应用。
(三)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培育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的示范企业。建立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开展“以旧换再”试点;加快开发和推广节能环保技术,推进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培育和发展有市场前景的节能环保产业。
(四)加快培育节能环保服务业。加快培育节能服务产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探索节能量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开展环保服务业试点示范,鼓励环保专业服务公司以合同环境管理方式提供污染治理服务。鼓励各类园区引进或培育专业化公司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专业化公司提供个性化再制造服务。
三、实施五大重点工程、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一)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实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公共机构等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术改造。实施千户工业企业节能行动,全面推动水泥、有色金属等高耗能行业实施锅炉窑炉、电机系统改造、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节能改造重点工程,使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全州城市规划区的城镇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国家节能50%的设计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15年,实现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比例平均达到65%,即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到10%,城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增长幅度在现有基础上力争减少20%,新建建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总消耗比现在下降10%。实施交通运输低碳专项行动,实施流通领域“百城千店”示范工程,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使之成为全社会节能的标杆。推动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节水行动,创建节水型企业。
(二)实施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开展州内各县城、重点建制镇、旅游集镇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州内水泥企业推进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推广使用清洁汽柴油,加强汽车尾气治理,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汽车。推进“两江一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快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垃圾渗滤液、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开展重点区域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修复示范。
(三)实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新区、重点集镇、重要景区和水源地保护地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建设农村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加大生活垃圾处理和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力度,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到2015年,基本达到县县建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垃圾处理率达到85%以上,重点建制镇的污水处理率达到30%,垃圾处理率达到50%。
(四)实施园区循环化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各类园区节能循环化建设,推进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企业内、企业间和园区内的循环、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分类利用和循环利用,最大限度的降低单位产值物耗、能耗和水耗,努力实现废物“零排放”。
(五)实施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废旧金属、废旧家电、报废汽车、废塑料、废橡胶、废纸等废旧资源综合收集站。
四、强化激励约束,营造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一)完善考核约束机制。强化州、县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推行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制。落实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能源消费总量,加大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的评价考核力度,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倒逼机制。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预警监测。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严控制能耗和污染物增量。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严格环保标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环保执法,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促进环保产业市场的形成。
(二)完善税收和投入政策体系。完善财政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大对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研发推广、节能环保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污染治理、园区循环化生态化改造、城镇及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扩大节能环保领域投资。
(三)落实鼓励节能环保产品消费政策。推进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落实居民购买节能环保产品相关补贴政策,鼓励居民购买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汽车,购买节能空调、电视、洗衣机、热水器等节能产品。继续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落实政府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政策,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银政企合作,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节能环保企业和绿色信贷项目实施优惠利率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鼓励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探索保险资金以投贷组合等方式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五)完善价格和收费支持政策。推进销售电价结构调整,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对超过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逐步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和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落实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政策。
(六)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将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节能环保基础设施重点工程优先列入州重点项目年度计划,优先保障用地。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
(七)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强对排污费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探索建立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体制,鼓励社会资本、外资投资建设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促进其良性发展。引进竞争机制,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城市污水和城市垃圾处理授权经营的试点工作,降低设施运营成本,提高社会公益设施的管理效率。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节能环保产业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州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形成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共同促进我州节能环保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各县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