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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庄”词义辨析

甘孜日报    2020年12月04日

  ◎扎西次仁

  凡是到康定来旅游观光的游客,总爱提这样一个共同的问题:“康定四十八家锅庄的‘锅庄’与藏族锅庄舞蹈的‘锅庄’有什么区别?如果词义不同,为什么都用‘锅庄’这一相同的词汇?”作答者大都语焉不详。为此,笔者试图对“锅庄”词义作一辨析,不妥之处万望方家不吝指正。

  康巴古为古羌之地,繁衍生息在这方水土的诸游牧人居无定处,逐水草而徙。他们常以三块石头做支锅桩埋锅造食,这种习俗至今在康巴游牧族群中仍沿习。随着社会进步,居住在康区河谷地带的居民逐步进入半农半牧的生产状态,他们开始造屋修房,但是游牧人使用三块石头做支锅桩埋锅造食的习俗,在他们身上并没有改变,只不过他们将在旷野、帐篷里用的三锅桩搬进灶房,在火塘里架设三锅状而已。而且,随着社会进步,生产发展,有条件的家庭开始使用特制的石、铁、铜质的三足架做三锅桩了。贫苦家庭仍继续使用三块石头做三锅桩。清人曰:“西康人煮食时,恒以长拄形石头三个埋于土中,如栽桩三根形成三角形,上面置以锅炉,锅桩就形成了。”《羌族史》风俗习惯篇也载:“羌族的住屋中心为‘锅桩’,即火塘上置一铁或铜、石质的三足架(羌语称‘稀米’),用以炊爨。火种万年不熄,有‘万年火’之称。锅庄的上方供奉祖先的神位,平时全家聚会,饮食,接待客人,歌舞以及祭祀祖先等都在锅庄的旁边进行。”我国西南氐羌系的各少数民族也都保留了这一相同的习俗。

  清代,汉族文人学士将西南地区使用锅桩的山地少数民族居民通称为“锅桩户”,在汉文典籍资料中则又约定成俗的书写成“锅庄户”,用“庄”字代替“桩”字。其“锅庄户”就是“庄户人家”的意思。至今,康东地区仍沿习这种叫法。

  康定锅庄从早期单纯的农作型的锅庄户发展到现代意义上的与商贸活动紧密相连的客栈型锅庄,其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无论其表现形态抑或是其文化内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有关康定锅庄,汉藏文史资料中难觅其踪迹,但从其一些零星的文史资料和民间口碑资料中,我们仍能考证出其演变的过程。

  明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明太祖敕封明正土司为“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于是明正土司在原驻牧之地置土目管理锅庄户,建立了自己的基层政权组织。《打箭炉厅志略》中就有这样一段记载:“明正土司丹增扎克巴,率旧附十三家锅庄投诚……” 查这段史实,证明早在清康熙五年前,明正土司属下已有十三家锅庄了。当然,这绝不是指只有十三户锅庄户,而是指统领锅庄户的十三家锅庄主,也就是十三家土头。这从《雅州府志》中的这样一段记载可以得到印证。“明正土司,所辖十三家锅庄,头人十三名,共四百六十五户”,这段记载告诉我们二点信息,即“锅庄”是康东明正土司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锅庄”亦是统领锅庄户头目的代称。这种政权组织形式发展到清乾隆年间,就与汉藏茶马互市及康定的特殊地位发生了紧密的关系。

  “茶马互市”起源于唐代的“以马易茶”。唐代国势强盛,疆域辽阔,西北、西南少数民族向唐王朝进贡时,唐王以茶行赏,或  “以马易茶”,这就是后来茶马互市的开始。宋元以来中央王朝一直用茶换取少数民族的马匹,以茶易马逐渐形成制度。宋末明初,茶马互市的中心逐渐从北路转向南路。明正土司此时移驻打箭炉,这些土目跟随土司也到了打箭炉。他们既是明正土司的侍贡,听候土司的差遣,为土司服役;又是土司的全权代表,负责管理民政和宗教等一切事务。具有这种特殊身份的土目,既是当地锅庄户中的富裕人家,又是明正土司的代理人,当地藏人于是管他们叫“古曹”,汉语即“代表”的意思。“锅庄”的发音与“古曹”的发音相近,且汉语“锅庄”包含有锅庄户及土头锅庄主的双重涵义,于是,当时的汉人就用汉语“锅庄” 来为藏语“古曹”一词注音。

  又据《康定县图志》记载“(土司)其子坚参德昌自木雅移此(康定)建垒营寨,置土目于此,所差侍贡,名曰锅庄。”我想这一记载与上述记载是相吻合的。康定民间传说,康定最早只有瓦斯碉、大院坝、铁门坎及木家锅庄四家锅庄,这四家锅庄是明正土司的家臣,土司家的诸多事务均由这四家办理。甘孜州文史资料选辑第三辑“康定锅庄传闻录”所载几家锅庄主后人的回忆,亦可印证我的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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