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 2017年07月20日
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要符合银行信用评级要求,就能向银行申请一定额度的贷款用于个人消费……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公积金中心与中信银行成都分行、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合作,推出公积金缴存人网络信用消费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可以向以上两家银行申请消费贷款。
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信用消费贷”是商业银行针对公积金缴存人设计开发的一款信用消费网贷产品,银行根据职工公积金缴存信息形成个人综合信用评价,并向达到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用于个人消费用途的信用贷款。
目前,中信银行成都分行、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两家银行已开通这项业务。“银行必须取得职工本人的授权,我们才会提供职工的公积金缴存信息。”相关负责人介绍。
“信用消费贷并不是公积金贷款。”相关负责人强调,虽然此次推出的信用消费贷是将公积金缴存数据作为信用基础,但它并不等同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消费贷由职工向银行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由银行向职工发放贷款并向职工计取相应利息,职工取得的贷款可以用于教育消费、旅游消费、住房装修等个人消费领域。“我们也特别提醒广大职工,信用消费贷款不是由公积金中心发放,职工也不能使用自己的公积金进行偿还。”
(记者 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