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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将“河长制度”延伸到村

甘孜日报    2017年07月25日

   本网讯(记者 刘小兵)日前,甘孜州总河长办公室会议在康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州在严格贯彻中央关于推行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度”部署的基础上,创全省先例、主动加压,将“河长制度”延伸到了村一级。目前,我州共设有村级河(段)长2528名。

   据甘孜州总河长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经过两轮核查、论证,我州共有880条河流(河段)需设立“河长”。其中大渡河(甘孜段)、金沙江(甘孜段)、雅砻江(甘孜段)三条重点河流(段)实行双河长制,由州委书记刘成鸣,州委副书记、州长肖友才,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康,州政协主席向秋,州委副书记李江、沈阳两两一组担任河长;理塘河、赠曲河等31条主要河流由州四大家和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担任河长。另外还设置有297名县级河(段)长、687名乡级河(段)长。

   落实“河长制度”的重点工作是建立“河流湖泊体系”“河长制组织体系”“河长制推进体系”和“河长制制度体系”。“河长制”将按依法管护、党政领导、属地管理、层级考核、分类施策和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包括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流湖泊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等6个方面。

   我州于今年2月正式启动“河长制”建设工作。截至目前,“甘孜州总河长办公室”和“甘孜州河长制办公室”已建成运行,并在此基础上建成了工作专班,明确了职责分工;《四川省河流名录河长信息表》已填写完成,“甘孜州河长制水系图”和34条主要河流的《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的编制工作已经启动。按计划,今年12月底,我州将完成各级、各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验收,在全州全面建立“河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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