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17年08月01日
●8月1日起,我省今年征兵工作正式展开,分三个阶段,9月30日征兵结束
●8月25日前为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阶段
●8月26日至9月9日为审批定兵阶段
●9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
■张立东
为使广大适龄青年了解相关政策,近日,省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军区副司令员杨吉贵少将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记者:征集优秀大学生入伍是近年来征兵工作新趋势,今年有哪些要求?
杨吉贵:今年男兵征集将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记者:哪些对象可以优先征集?
杨吉贵: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
记者:适龄青年应该到哪里应征?
杨吉贵: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区、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记者:服兵役享有哪些优待权益?
杨吉贵:我国《兵役法》确定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服兵役的优待原则,我省也出台了相关的优待政策,如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优先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高校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家庭优待金,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此外国家还规定,义务兵家属与其他群众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的优先权。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此外,适龄青年服义务兵役享受有关经济优惠,如,在部队享有津贴费,退役时部队发放退役金及相关补助,地方政府发放家庭优待金等。以今年我省相关经济数据为例,高中以下学历青年服2年义务兵役享有的直接和间接经济补助平均约10.3万元,大专学历青年服2年义务兵役享有的直接和间接补助平均约13.1万元;本科学历青年服2年义务兵役享有的直接和间接经济补助平均约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