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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着力提升提名任免干部办件工作规范化水平

甘孜日报    2017年09月13日

    本网讯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提名任免办件工作效率和质量,近日,我州出台《提名任免干部办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提名任免范围、联系机制、运转流程、办结时限、审核要求、责任追究等六方面进行规范。

    规范提名任免范围。《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提名任免办件范围,具体为州委提名、需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州法检两院、州级群团组织和各县(市)按有关法律规定和章程选举或任免的干部,省委提名需州级层面按有关法律和规定选举或任免干部的办件工作。

    规范提名任免会商方式。建立提名任免联系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及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提名任免联系会议,就提名任免相关情况进行通报,相互沟通情况,并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规范提名任免运转流程。工作流程上,明确重点抓好材料移交、依法依规任免等环节。州委提名的干部,由州委组织部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和现实表现等完整材料,提交各相关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任免程序上,要严谨、规范、到位,依法选举的、依规依章任免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严格程序,做到程序严谨,任免规范。

    规范提名任免办结时限。《办法》规定,提名材料应在常委会研究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单位依法依规任免;需进行任前公示且公示期间无问题反映的,相关材料应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送相关单位,有问题反映经核查结果不影响提拔任职的,得出结论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各单位按相关要求和程序通过干部任免事项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州委组织部报送结果。

    规范材料审核要求。严格执行“谁提名谁负责、谁提供谁审核、谁存档谁把关”原则,提名材料由州委组织部进行审核无误后提交相关单位;相关单位严格程序和要求进行选举或任免后,将干部任免审批表、选举结果、任免通知等相关材料送州委组织部;州委组织部对干部任免审批表等进行审核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才能将相关材料存入干部个人档案。

    规范办件责任落实。《办法》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任免办件工作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定岗定人定职责,确保办件工作落实落地。干部提名任免办件责任人调整后,要做好工作交接;对新接任提名办件工作人员,要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办件质量。强化干部任免办件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的,严肃追责;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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