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 2017年10月13日
本网讯(张梦 刘春华)10月12日,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我省拟在2018年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省正在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评估调研,将于明年7月1日前公布新标准。
我省自1995年起开始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已先后15次调整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我省放缓调整频率。去年和今年,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达成一致意见,我省暂时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我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15年7月由省政府发布实施,共有两种形式,一是针对全日制用工单位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共划了三个档次,分别是1260元、1380元、1500元。二是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三个档次分别是每小时13.2元、14.4元、15.7元。
最低工资调整提高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1995年至2013年期间,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而2014年和2015年调整提高时,则分为三档。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陈泉介绍,目前全省绝大多数市(州)选择执行的是1500元和1380元两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