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17年11月02日
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拟将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期限延长1年,至2018年12月31日。为何这项重要改革在试点期限即将结束时延长1年?未来改革又将在哪些重点领域发力?
需要更多时间深化积累推进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被称为农村“三块地”改革,与农民和农村集体的利益密切相关。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相关说明时表示,在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试点解决的问题。
专家分析,2015年国家选取33个县市区作为改革试点,2016年9月中央决定各试点地区对三项改革试点统筹推进。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各地更充分地积累“三块地”改革综合效益。
长期关注“三农”领域的郑州新支点农业咨询公司负责人李鑫表示,改革试点期限延长,有利于基层开展更全面、深入的探索,为系统总结试点经验打好基础。
完善立法与农村土地系统性改革将成重点
“三块地”改革未来的重点在哪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副主任陆剑认为,完善立法、构建适应实际需求的法律制度框架,将成为延长期内的重点任务之一。
在改革层面,专家和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在延长期内,土地制度的三项改革各有侧重:征收制度改革的重点应在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和改革征地补偿方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处理好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和集体之间合理分配问题;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因地制宜,处理好统一立法和区域协同之间的关系。
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进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不止“三块地”。记者在北京大兴采访了解到,大兴是国土资源部门的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也是央行银监会推进的“两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地。
一些试点地区基层干部表示,农村土地改革要突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打通各部门的“一亩三分地”。在改革的延长期内,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三块地”改革试点与“两权”抵押贷款改革等互通有无,实现1+1>2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