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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办理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四川新闻网    2018年01月15日

本网讯(记者 陈婷)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形式、工作程序、工作机制等作出明确和规范。

共有八方面内容被纳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执行情况,省委、省政府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落实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重大产业项目、重要民生工程及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和实施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反腐倡廉等情况;政协提案、建议案、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协商成果、民主监督重要报告和其他重要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遵守政协章程、执行政协决议情况;党委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社情民意信息监督、特约监督员监督和其他形式监督。《意见》特别提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检查、考核、评估和听证等活动,应视情况吸收政协委员参加;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民主监督方式方法。

我省还将建立监督意见的办理、反馈、跟踪督办制度。《意见》指出,对于政协会议监督意见报告、视察监督报告、专项监督报告等,党委、政府应专题研究,或交有关部门办理;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及其他形式中的监督性意见,按规定程序办理;督查部门要加强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办理情况的督查,纳入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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