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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四川将对在这些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发放奖补

四川日报网    2018年03月29日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李丹 江芸涵)3月28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学费奖补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学费的应予扣除),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

享受2018年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对象为,2014年毕业并在2015年6月30日(含)前实现首次就业的、且首次就业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并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符合学费奖补条件但在以往年度因故没有成功办理的学生,可以继续申请。“连续服务满三年”是指服务时间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满3年。

根据《通知》“艰苦边远地区”是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我省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基层单位”是指“上述区域内县以下(不含县本级、城关镇)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但不包括金融、烟酒、通讯、电力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一村一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志愿者可纳入奖补范围。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范围内正常调动(含借用、借调),连续不间断服务满三年的毕业生应纳入奖补范围。在2个及以上单位正常调动者(含借用、借调),需要A、B两单位或A、B、C等单位同时符合“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的条件。

学费奖补方面,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实际学制年限为准,即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年限计算。若存在学费欠缴等情况的,应将在校期间欠缴学费纳入计算,并补缴给学校。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学生申请从3月28日开始,申请者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www.scxszz.cn),进入“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系统,按照《“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操作说明》进行在线申请。在经过审核、公示后,8月31日前,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将奖补资金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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