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18年08月22日
本网讯(殷鹏)今年1至7月,我省有11个市州因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各获得超过500万元的空气质量考核激励资金。11个市州分别为:乐山、德阳、泸州、内江、眉山、甘孜、自贡、凉山、遂宁、资阳、巴中。其中乐山排名第一,共获得1037.61万元的激励资金。这是记者8月21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的。
从2015年起,省财政每年拿出1.3亿元用于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的激励约束,今年资金额度从1.3亿元增加到1.5亿元。根据《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考核办法》,1.5亿元奖金由“同比改善激励资金”和“目标任务激励资金”两部分组成。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1至7月,有15个市州因完成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各获得“目标任务激励资金”291.67万元,分别为:自贡、泸州、德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达州、巴中、眉山、资阳、阿坝、甘孜、凉山。
有奖有罚。未完成目标任务的6个市州各被扣收291.67万元,并各扣罚地方财政资金291.67万元。
有17个市州因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明显,获得“同比改善激励资金”,分别为: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广安、巴中、雅安、眉山、资阳、甘孜、凉山。上述激励资金,都将用于各地提升空气质量。
数据显示,1至7月我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同比下降8.7%,未达标城市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0.0%。
“总体趋势不错,但个别市州空气质量依然不容乐观。”省环保厅大气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我省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大气环境网络化微站建设,完善大气污染源清单,着力抓好秋冬季雾霾、夏季臭氧污染、秸秆禁烧等重点时段的管控,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