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8年10月25日
我州出台《甘孜藏族自治州“圣洁甘孜”商标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本网讯为切实保护商标权利人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我州“圣洁甘孜”区域公用品牌的营销形象和品牌美誉度,对“圣洁甘孜”商标使用行为予以规范,近日,我州正式印发实施《甘孜藏族自治州“圣洁甘孜”商标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据悉,2016年,州工商局按照州政府的要求,以甘孜州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商标注册26个类别上提交了“圣洁甘孜及图形”申请。2017年1月,我州陆续拿到了25件“圣洁甘孜”商标注册证。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区域品牌建设,制定了《关于实施圣洁甘孜区域公用品牌发展战略的意见》,成立了“圣洁甘孜”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圣洁甘孜”走进北京、上海、广东、西安、香港、重庆等大型推介活动,在广州、珠海、成都等城市设立了“圣洁甘孜”特色专柜。通过“圣洁甘孜”品牌营销,甘孜藏区特色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带动了大批城乡居民就业,得到了商家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圣洁甘孜”品牌效益和影响力得到很大提升。但是,我州各县不同程度出现了未经商标权利人(甘孜州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圣洁甘孜”商标标识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州区域公用品牌质量和整体形象。
《管理办法》实施后,甘孜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清理规范“圣洁甘孜”商标标识使用行为,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圣洁甘孜”形象。
便巴翁姆 甘孜日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