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18年12月10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本网讯(林凌)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导向明确、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人才评价体系。作为一大亮点,《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将建立向重大发展战略、产业企业、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以及青年人才倾斜的人才评价特殊通道。
在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和方式方面,《意见》提出,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为主的评价导向,突出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强化创新实践能力评价。在评价人才时,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唯资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改革行政主导的人才评价模式,加快专业评价机构建设,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
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是《意见》的又一亮点。为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的问题,我省对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分别制定评价标准。在此基础上,推进科技、教育、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医疗卫生、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技术技能、农村实用人才等7类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每一类人才分层分类设置评价内容和方式,建立不同评价标准,构建符合各领域人才特点的评价制度。以改革后的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为例,对主要从事临床工作、科研工作、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人才都作出评价标准界定,同时还要求建立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评价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出我省将建立人才评价特殊通道。在服务“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等重大战略上,我省将探索建立区域高层次人才评价互动互认机制,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实现人才资源共享共用;开辟引进人才申报评价绿色通道,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资历、层级、学历、职称等限制,依据其实际水平和业绩贡献,破格申报科技项目、人才计划、职称评审。在向产业企业倾斜方面,我省将开辟产业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对“5+1”产业及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人才实行特殊评价、特殊政策;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评价渠道。在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方面,我省明确,在省级重大人才计划、项目中开辟贫困地区专项或建立单独评审通道,符合条件的给予重点倾斜;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因政策倾斜因素获得的人才称号、人才项目等,在支持周期内原则上不得跟随人员向所在区域外流转。在向青年人才倾斜方面,我省将探索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举荐制度,对有发展潜能的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开辟认定通道。
《意见》要求,要优化整合重大人才工程,以“天府英才”工程为统揽,建立全省统一的高层次人才项目体系,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一个人才;正确运用评价结果,避免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称号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建立人才评价动态调整机制,打破人才评价“终身制”。为抓好《意见》落实,我省还将推进人才评价“放管服”改革,健全管理服务体系,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优化人才评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