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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孜州委 甘孜州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甘孜日报    2018年12月21日

(2018年12月17日)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新战略新决策新部署,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激发释放市场发展活动,力争到2022年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到8万户,培育本土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民营企业30户,10亿元以上民营企业20户,20亿元以上民营企业10户,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50%以上,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20%以上,谱写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新格局甘孜实践新篇章,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一)提供信贷服务支持。对民营企业符合“六大战略”和产业发展政策的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按照当期基准利率的50%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对小微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财政按照基准利率50%贴息。运用“天府融通”“甘孜州金融服务网”,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融资服务。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保持再贷款规模在7亿元基础上逐年增长,重点用于民营企业产业扶贫项目;提供不低于2亿元的再贴现资金,并视辖内民营企业的需求随时增加再贴现资金。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民营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在全省处于低水平,对纳入“十三五”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名单内的民营企业,执行国家最优惠贷款利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民营企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不盲目抽贷、断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成长型民营企业丰富合格抵(质)押品种类,根据企业生产、建设、销售周期确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鼓励金融机构针对龙头领军型企业提供“投贷联动”等个性化金融创新产品服务。建立金融机构绩效与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按年度贷款增量奖补0.3‰、新增客户首贷奖补1‰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量1%予以奖补。建立财政间歇性资金存放与支持民营企业信贷投放激励挂钩机制,并实行动态调整。保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量,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户数。鼓励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融资担保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向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无抵押担保的信用融资服务。每年向上级银行及监管部门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州内各大银行、担保公司向民营企业贷款情况,调整考核导向和指标体系。

(二)提供直接融资支持。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民营企业,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财政给予最高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的民营企业,财政一次性给予120万元奖励。大力开展债券优先发展计划,对州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的,按当期基准利率的50%不超过500万元予以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对中小微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20万元。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财政对债权机构按当年债转股本金的1‰单户债权机构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三)提供融资创新服务。积极支持应收账款融资,对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发放贷款且年度在线确认类应收账款贷款发放额达到一定规模或一定增幅的金融机构,财政按贷款发放额的1‰给予奖励,单户金融机构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促成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相关核心企业,财政按其实际促成贷款额的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降低融资准入门槛,提高融资担保额度,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对提供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财政按年度担保平均余额的1‰,单户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予以补贴。对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且保费低于2%及以下的,按其当年实际保费给予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存货、设备、金融资产等动产质押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风险补偿和评估机制,推广“贷款+保险保证+财政风险补偿”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对发放专利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财政按年度贷款发放额的1%对经办机构给予奖励。完善银企政等多方合作的融资分险机制,借鉴“园保贷”等分险模式,设立规模80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资金池。设立3200万元应急转贷资金,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等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短期应急周转。

二、有效提供民营企业发展要素保障

(四)降低税费成本。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民营经济纳税人按上限享受增值税起征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州、县(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全面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政策、促进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其个人所得税参照个体工商户有关规定执行。进一步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事项,全面落实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加快推进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的各项政策,围绕中介服务、交通、物流、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全面抓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公示工作及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全面落实对建设领域民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注册地在州内的民营企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近三年内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新开工项目采用全额担保以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面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规范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收费行为。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利率定价机制,禁止贷款时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禁止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等。

(五)降低用地成本。积极降低用地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强化项目用地保障;属于省、州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用地的竞得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推进工业用地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供应;对民营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在征收土地价款;对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养老、社会福利、公用设施等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按划拨方式供地;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建设用地资源兴办现代服务业项目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

(六)降低用电成本。用好用足留存电量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纳入留存电量适用范围。加大电力市场化交易力度,鼓励发展大数据、新型电池、电解氢等绿色载能产业的民营企业入驻水电消纳示范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直接交易和富余电量交易。加大电网升级改造力度,保障供电可靠性,提升供电服务质量,严禁无事先告知随意停电。大幅度降低小微企业接电成本,低压供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采取清理转供电加价、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降低政府性基金和归并一般工商业用电分类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对种养殖业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粮食、蔬果、油料植物、茶叶、奶品初加工、中藏药材种植以及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加工等暂时按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扣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后的90%执行,待电价分类完善后按农业生产用电执行。

(七)降低用工成本。依托州职业技术学校、甘孜卫校、四川民院等州内大学和职业技术学校及“9+3”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对应调整招生专业,实行用工人才订单培养。将民营企业高管纳入“百千万康巴英才”工程评选、支持范围,对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引进的硕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高层次人才全职服务3年以上的给予6万元引才补贴;每年举办2场次大型民营企业招聘会,为民营企业招募专业技术人才,州、县(市)每年举办一期民营基础人才培训班、一期民营企业家及高管研修班,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019年度民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维持在50%,失业保险阶段性减低缴费比例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6%,个人缴费0.4%。对失业保险参保民营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稳妥处理企业未缴社保费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支持,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应享受权益。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保底封顶基数调整为上上年全州职工平均工资的80%,实现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等政策,允许企业在规定基数5%至12%范围内实行差异化配缴。简化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按单位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对职称评审做到应评尽评。

(八)降低物流成本。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取消4.5吨以下货车办理从业资格证及道路运输证。做好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非现金支付的业务推广工作,积极推广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和卫星定位系统,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全国异地检测。严格执行四川省对合法装载的货运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继续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通行费减免政策。落实货车年审、年检“两检合一”,实行货车综检、安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分时段开通康定机场、稻城机场、格萨尔机场货用绿色通道,由出产地财政部门对出口和外销农副产品按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贴出口经营企业。加快全州LNG加汽站布局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载货汽车。完善城镇配送车辆城区通行管理措施,合理规划配送车辆行经线路和停靠装卸作业区域。构建城乡一体化物流配送网络,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协同开展共同配送,推动县(市)物流园区(中心)、乡村末端配送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及冷链设施建设。加快创新扶贫产品销售机制,建设农产品上行物流体系,积极推进电商物流融合发展。

三、有效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实力

(九)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引导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支持“个转企”“小升规”,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实施梯度培育计划,每年分行业、分领域遴选50户优质成长型民营企业,“一企一策”制定扶持方案,明确培育牵头责任单位,引导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投资本土初创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和龙头领军型企业,落实项目、资金、税收、采购、招投标等优惠政策,优先保障配置关键资源和要素。对招商引资新迁入的总部在州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世界500强”的民营大集团大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在州内注册、州内年纳税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的民营企业,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引导矿产、水电等优势资源开发的民营企业在州内注册登记,落实专班服务,对实际投资到位资金在100亿元以上的,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十)推进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支持民营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支持政策参照《甘孜州“六大战略”财政奖补办法(试行)》执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和承担国家级、省级、州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突破和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大对企业研发全流程扶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支持行业内代表性民营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新型研发组织。帮助民营企业做好“院企合作”联姻工作,打造综合服务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制定“圣洁甘孜”公用品牌行业标准。对民营企业建立的省级研发和创新平台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支持企业改革创新,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的试点示范企业。支持高层次人才和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依托四川民族学院,科研院所,科研单位、大企业大集团等建立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辅导师队伍,广泛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加强“投、贷、服”联动,全方位孵化“双创”优势项目。构建“双创”新模式、新生态,完善“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的阶梯式创业孵化体系,建设“互联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多形式、多层次、有效性为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提供政府公共服务支持。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采取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措施,扶持民营企业。编制政府采购指导性预算时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年度项目预算中,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有计划地将民营企业优质创新产品和服务纳入“甘孜州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实行同等优先采购,支持地方名优产品更多进入政府采购和政府性投资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组建政府平台公司,专职为“圣洁甘孜”公用品牌的各类产品作市场营销,站稳州内市场,开拓省内市场,远销沿海地区,争取出口创汇,支持“圣洁甘孜”特色产品销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对民营企业参与的全国、全省重点展会予以适当补贴。进一步优化落实扶持民营建筑企业七条措施,在现有基础上减少进场交易审核资料。

四、有效营造便利化营商环境

(十二)平等参与市场竞争。除甘孜特殊性行业限制外,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保障民间资本平等进入市场,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降低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各类门槛,统一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质量认证等领域的政策标准,严禁以所有制性质和不正当理由对民营企业设置限制条款。严格执行四川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建立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公开发布项目推介清单,对民营企业新增投资按招商引资政策落实。强化反垄断执法和垄断行业监管,加大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力度。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设立股权基金等,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对民间资本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遵照《甘孜州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管理办法》要求,完善民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制定《甘孜州“守信红名单”企业评选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十三)提供高效政务服务。对标内地发达地区,深化“放管服”和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规范州、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明确压缩一半投资项目类别审批验收周期,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精简涉企证照,改革审批方式,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大力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有效开展“政银合作”,深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全面放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探索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改革,试行小微企业集群登记模式。深化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新设市场主体“容缺登记”、应急建设项目“容缺补齐”制度。政府购买政务服务,改善政务服务条件,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证发放全流程用时压缩到90个工作日内。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集中入驻和充分授权,推广“一窗进出、一网通办”模式。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公布企业“最多跑一次”事项和办理指南。全面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加快清理处置僵尸企业。

(十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面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新型政商关系,明确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厘清双方“为”与“不为”的界限。分级建立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每年至少调研3—5户民营企业,定期召开民营经济人士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诉求反映,解决现实困难问题。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和政府作出的行政许可生效后,均应依法执行和实施,不因政府换届、领导干部更替和机构改革而改变。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开展民营企业与政府之间涉不动产、经济合同等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清理,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工作方案,分类限时依法解决。对应由政府偿付的工程款、购买服务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应主动协商制定付款计划,按时守信付结。按照《甘孜州容错纠错鼓励干事创业暂行办法》,区别对待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办事与谋取私利行为、政商之间正常往来与利益输送行为、无意过失与失职渎职行为,对服务民企出以公心、没有为个人和他人谋私利,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的一律免责。

五、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十五)依法保护企业财产权。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正当财富和合法财产的保护。在刑事诉讼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加大对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合同诈骗、索贿受贿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黑恶势力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在民事诉讼中,遵循既依法保护债权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充分关注债务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做好企业财产保全工作。加大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对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民营企业家信誉的,要区分情况依法处理。依法加大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及时优先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拓宽司法救济的渠道。正确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界限,依法慎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正确处理合法财产和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和非法集资关系,严禁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严格规范落实涉案财物处置程序。高度重视三角债问题,对涉及民营企业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申诉案件、企业改制纠纷案件依法甄别、依法办案。对民营企业历史上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行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十六)依法保护自主经营权。依法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持续开展发展软环境专项治理,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插手企业招投标和采购行为,不得插手企业工程建设,不得强迫企业提供赞助或捐赠、接受指定的检测、咨询服务、接收砂石建材等,坚决斩断伸向民营企业的腐败“黑手”和黑恶保护势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公开权力清单,纠正随意执法、多重执法、重复处罚、加重处罚等行为,凡无法律依据,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停工停产或采取停电停水停气等措施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民营企业商业秘密、专利产品和原产地标志保护等案件,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加大对安监、环保、国土等领域自由裁量权的监督,防止层层加码、层层提速,防止“一刀切”的简单做法。组建“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在甘孜州律师协会设立“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委员会”,为民营企业提供“法治体检”,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重大经营风险。引导民营企业农民工和困难职工主动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商事纠纷调解化解作用,深化“法律进民企”宣传活动。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时,要慎重选择办案时间和调查措施,保障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依托甘孜州“12345”热线服务平台,建立企业维权服务和涉企舆情快速处置机制。

六、有效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督查

(十七)加强统筹协调。州、县(市)成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关办事机构,加强工作力量配备。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或民营企业座谈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每两年召开全州民营经济工作会,表扬一批“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纳税大户”及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单位,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弘扬企业家精神。健全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制定甘孜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方面意见,实施三年集中攻坚,推行非公企业党组织“清零行动”,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加大“党建指导员”选派力度,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做好非公企业党员教育、党组织活动开展、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保障工作。加大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力度,确保在“两代表一委员”推荐中有一定比例。建立涉企政策信息发布平台,集中发布推送政策,重点做好税收等政策的宣传讲解。

(十八)强化考核监督。出台《甘孜州民营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把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对各县(市)政府和州级部门考核事项,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对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嘉奖记功。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和民营政策定期发布制度。聘请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完善涉企政策的咨询、论证、公示制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建立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制度,公开评议结果。充分运用纪检监察系统“12388”等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对漠视企业正当诉求、无视企业困难问题、执行政策不到位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搞“一刀切”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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