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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跨省跨区域横向补偿机制

四川日报    2019年03月12日

 聚焦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47位住川渝滇黔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呼吁

       □川报集团特派记者 袁婧 钟振宇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长江经济带发展要坚持上中下游协同,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经济带。

  今年全国两会上,包括川渝滇黔4省市政协主席在内,4省市47位全国政协委员带来一份《关于高质量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建议》的联名提案,呼吁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建立跨省跨区域的横向补偿机制。大家期待,这份由住川全国政协委员发起,住川渝滇黔多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的提案,能够引起国家层面高度重视,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出台和落地落实。

跨区域横向生态补偿处于艰难起步阶段

  “长江流经11个省(区、市),保护长江必须上下游联动。”住川全国政协委员、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协副主席达扎·尕让托布旦拉西降措说,虽然《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先后出台,但生态补偿机制缺乏共识,跨区域的横向生态补偿处于艰难起步阶段。

  为何艰难?“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具有非常复杂的利益关系,同时,跨地区水生态补偿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住渝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指出问题所在。彭静委员认为,《水污染防治法》仅原则性地规定了跨地区水生态补偿。部分地区虽然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生态环保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但由此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主体并非是流域上下游利益相关主体,而是上级政府与水生态保护地区。

  此外,不少委员认为,跨地区水生态补偿资金缺乏有效来源与保障,更缺乏有约束力的执行保障机制。具体来说,各地区之间并没有法定的财政协助义务;跨地区的财政事务,通常借助上级政府或中央政府的财政工具进行处理。实践中,通过区域合作展开的跨地区水生态补偿,采用自愿的横向转移支付方式,不具有制度保障。因而,会产生补偿资金难以落实的问题。

  “跨区域横向生态补偿要得以实现,一个前提是要确定水生态环境的评估、补偿标准以及补偿的实施等诸多环节。”达扎等委员认为,大量、繁杂、专业的前期工作也是跨区域的横向生态补偿无法真正实施的重要原因。

呼吁建立健全生态屏障建设投入机制

  不少委员认为,长江上游生态脆弱区点多面宽、治理难度大,如不加大治理力度,局部地区生态退化或将加剧。

  “举例来说,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敏感脆弱,面源污染、水土流失等问题亟须治理。”住渝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林业局副局长张洪说,由于历史原因,长江流域森林植被减少、生物多样性破坏、水土流失加剧等问题严重,加之极端气候、地质灾害等发生频率增加,森林病虫害、外来物种入侵等不利影响,长江生态屏障受到较大破坏。

  “建议中央充分考虑长江上游地区多为欠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地方财力不足、生态保护任务艰巨的实际,加大支持力度,统筹解决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的实际问题。”这样的呼声被多名住川渝滇黔全国政协委员反复提及。

  联名提案提出,加快建立跨省跨区域的横向补偿机制,引导建立跨省域的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的横向补偿机制。同时,通过合理提高生态补偿和管护标准,完善补偿范围、创新转移支付分配方式,建立健全生态屏障建设投入机制。

  “设立由中央财政和流域各省(区、市)财政共同注资的长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基金,以此作为地区间横向转移支付的财政专项。”彭静等委员还给出具体建议,建立独立于补偿关系主体的水质监测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对补偿专项基金进行管理和执行,在跨区域交界断面设立独立的水质监测机构作为第三方监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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