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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近万亩“大棚房”完成整改

四川日报    2019年03月19日

       ●截至目前,全省已拆除的“大棚房”面积总计5806.08亩,接近总面积的60%

       ●对能够整改合规恢复农业用途的“大棚房”问题,在依法整改合格后完善设施农用地手续

  ●从现在开始到3月底,启动“大棚房”问题再清理再排查,3月底之后发现的“大棚房”问题,将按漏报瞒报处理

  本网讯(寇敏芳)3月18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通过5轮清理排查,我省共排查出“大棚房”9844.25亩,截至目前,各地已全部完成清查整改工作,将全面启动自查验收。下一步,我省将开展再清理再排查“回头看”,确保清查无遗漏。

  “大棚房”是指以发展设施农业项目为名,流转农村土地开展违法违规非农建设,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四川是农家乐发源地,随着乡村产业的发展,形成了大批农旅融合项目。为防止“一刀切”,我省对“大棚房”问题进行了分类整治。省“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重点是搞清楚哪些是真正在搞现代农业、哪些是农旅融合必须的配套设施、哪些是打着现代农业的幌子非法占地。

  根据我省“大棚房”分类整改的要求,对中央三令五申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借设施农业或农业园区之名占用耕地修建的“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等非农设施,以及农业设施改变用途难以恢复、看护房改变用途,用于住宅、餐饮等经营性开发的,进行了拆除复耕。截至目前,全省已拆除的“大棚房”面积总计5806.08亩,接近总面积的60%。

  此外,我省还对能够整改合规恢复农业用途的“大棚房”问题,在依法整改合格后完善设施农用地手续。

  省“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从现在开始到3月底,我省将启动“大棚房”问题再清理再排查,重点检查各地属地责任是否到位、清理排查是否彻底、问题台账是否建立等内容。各地一旦有发现新的“大棚房”问题,必须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3月底之后发现的“大棚房”问题,将按漏报瞒报处理,严肃追责问责。

  针对此次“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中反映出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管理不规范、农家乐需求旺盛的问题,我省将研究建立长效机制,综合采取土地利用计划规划管控、村庄土地布局调整等措施,既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又为乡村振兴提供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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