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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点状用地”助推乡村振兴

四川日报    2019年07月04日

为解决基层土地资源要素供给问题,我省推出三大土地新政

  7月2日,省自然资源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3个有关土地政策的文件,涉及“点状用地”助推乡村振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重大项目用地保障等。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三大土地新政干货满满,均是从实际出发,将有效解决基层土地资源要素供给中突出的问题。

□川报记者 寇敏芳

“点状用地”解决农村用地“痛点”

  通气会上首个发布的文件是《关于规范实施“点状用地”助推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点状用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不适合成片开发建设的地区,根据地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和发展潜力,结合项目区块地形地貌特征,以及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等点状布局,按照建多少、转多少、征(占用)多少的原则点状报批,根据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灵活点状供应,开发建设服务于乡村振兴的项目用地。

  “点状用地的政策核心就是解决乡村振兴项目落地难、用地成本高等问题。”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说,现在土地资源非常稀缺,部分规划建设用地不合实际,也不符合国家农用地等规定。但采用“点状用地”模式可以在保持生态保留用地、农用地的基础上,点状布局建设必要的乡村振兴项目设施,从而较灵活地规划用地。

  此外,“点状用地”使企业获取土地成本降低,能有效减轻企业负担;让政府管控能力加强,能最大化避免土地指标的浪费,并便于对整个项目的产品和体验品质加以整体把控。

  根据《意见》,“点状用地”的实施范围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健康养老,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和手工作坊,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等。

“蛙跳”+“重生”盘活存量土地

  “点状用地”主要针对农村,而《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强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则聚焦城市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

  较长时期以来,土地批而未供、闲置等现象在我省普遍存在。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批而未供土地中有相当部分是由于规划调整、生态环境、项目未落实等原因造成的,在短期或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都不具备用地条件或根本就无法开发利用。一方面占用了空间规模,另一方面形成了难以盘活利用的存量土地。

  为破解该难题,《意见》明确采取完善区位调整、规范处置失效或撤回用地批文等方式,盘活和释放批而未供土地建设用地规划指标。

  “区位调整可以理解为‘蛙跳’,也就是把土地批文换个地方落地。”上述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批次建设用地在进行区位调整时,调入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调出地块在土地规划调整完善中布设有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的,可编制规划调整修改方案与区位调整申请一并报批。“这样一来,市县可以在不额外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的情况下,通过建设用地区位调整,优化建设用地资源配置。”

  “规范处置失效或撤回用地批文则可以理解为‘重生’。”该负责人介绍,各地可以通过清理失效批文、对符合条件的土地申请撤回批文,将占用的指标释放出来,再通过调规的方式用于保障急需用地项目建设。

整体谋划突出保障“5+1”产业用地

  为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省自然资源厅还出台了《关于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的重大项目范围除了国家级立项或纳入国家级规划的项目、《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中公布的省级重点推进项目外,还将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列入了保障范围。

  “通知还特别强调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中突出重点产业。”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主要为了保障我省“5+1”现代产业体系的重点产业落地。

  根据《通知》,我省将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为重大项目用地预留规划空间。对省级重点推进项目和新引进重点产业项目、重点创新型项目所需用地计划,在省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70%,地方配套30%。其中,列为省级重点推进项目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领域项目,所需用地计划在省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全额安排。

  下一步,我省还将改革涉地审批前期评审和论证,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规合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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