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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温情暖人心

甘孜日报    2019年07月04日

        ◎本网记者 马建华

     “我们救助过的贫困户现在过得怎么样了?通过我们检察干警和县、乡、村的帮扶,他们的生活得到了有效改善吗?”6月26日,白玉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王洪勇、民行科干警秦伟决定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前夕,对帮扶过的贫困户进行回访。干警们带着清油、大米等慰问物资来到赠科乡布某某家中。看到检察干警驱车3个多小时来到家里,布某某赶快迎了出来。

     “家里现在还有什么困难?还缺啥东西,尽管给我们说。只要我们检察院能够解决的,我们尽力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我们协调相关部门来共同解决。”干警们温暖的话语,让布某某激动不已。

     “有了好心人的帮助,我们啥都不缺。感谢检察院的干警让我们一家渡过了难关。” 布某某说。

       拉家常、找问题、想办法,干警们与布某某同坐一条凳,交流和风细雨,布某某如沐春风。干警们希望布某某一家在依靠国家惠民资金补贴的同时,还要积极想办法,要通过自食其力改变贫困落后的生活。

      布某某感激地说:“多亏了检察院对我们的关心、帮助,解决了我孙子的户口问题,还帮忙将孙子认定为孤儿,享受到了相关优惠政策。现在,政府和各级领导都十分关心我们,家中有什么困难都能及时得到帮助和解决,每年的各项惠农资金和补贴也足够家里的开销,谢谢您们,让我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庭再次燃起了生活的希望”。

     “老人家,您要注意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只有您的身体好了,才有能力照顾好您的孙子。” 王洪勇拉着布某某的手真切地说。

       车祸无情人有情

     “我真的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为了我孙子的事情四处奔走,还我们争取到了司法救助资金。”布某某说。

       2018年2月,白玉县赠科乡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泽某某在搭乘该村村民扎某某的摩托车,在返家途中因摩托车失控,扎某某与泽某某当场死亡。一场车祸,让两个家庭支离破碎。妻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丈夫理应承担抚养孩子和赡养母亲的责任,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丈夫竟然抛弃尚在襁褓中的年幼独子和年迈的母亲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

       尚在襁褓中的孩子只能跟着年近花甲的外婆一起生活,成为了一名“事实孤儿”。母亲的离世、父亲的遗弃,让原本生活就十分拮据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白玉县检察院在走访中了解情况后,决定为这个不幸的家庭伸出援手,通过司法救助等相关程序,成功为这个困难的家庭争取到5000元的司法救助资金。在拿到司法救助金时,法定代理人布某某眼含感激的泪水,她说:“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检察院的关心和帮助,让我重新对生活有了信心,我会尽快从悲伤中走出来,同时,一定抚养、教育好孩子,让他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救助金发放后,该院多次主动回访、跟踪掌握救助金的使用情况,同时还向县民政部门、布某某孙子就读学校以及该赠科乡党委、政府反映布某某的家庭情况,合力支持、共同关心帮助孩子的成长。

       孤寡老人话感恩

    “感谢检察院对我的无私帮助,让我在失去儿子、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给我送来了5000元司法救助金。”家住白玉县盖玉区的孤寡老人正呷拉着登门慰问的检察院干警的手,满含热泪地说。

       正呷现年76岁,她的独生子于10年前不幸被害,儿子遇害后,老人因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又因疾病缠身、常年服药,生活特别困难。儿子遇害案虽然得到了妥善处理,但老人凄凉、孤苦的晚景现状却没有得到改变。县检察院刑检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将了解到的情况及时移送控申部门。通过审查,正呷老人的情况符合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该院控申部门依法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为其争取了5000元司法救助金,让她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同时,检察院干警及时与民政部门沟通、反映情况,为其申报了最低生活保障。“我现在能够领到低保金,多亏检察院干警帮忙,解决了我的基本生活。”老人对上门了解情况的县检察院干警说,生病住院也基本上能够报销完医疗费,是党和国家让她感受到了晚年的幸福,党的恩情她要永远铭记。

      司法救助解民忧

      近年来,白玉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控申、公诉、侦监、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协调配合,为救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积极构建控申、刑检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对重大刑事案件进行严格筛选和审核,积极搜集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第一时间掌握救助对象的基本资料,并由案件承办人主动告知其有申请救助的权利,确保国家司法救助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在实施司法救助的同时,该院重点对刑事案件中,生活困难或没有生活来源的未成年被害人或因父母服刑而无生活来源的学生进行经济支援和心理疏导双重救援。延伸民政救济渠道,深入当事人所在社区及村镇走访,对于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当事人,及时与相关部门协商,切实解决申诉人基本生活困难。

       王洪勇说:“司法救助所提供的几千元钱,在很多人看来也许不足挂齿,但这笔资金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是不可小觑的。通过国家司法救助,被害人能够从检察机关获得一定的慰藉,能够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增强前进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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