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19年09月11日
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司法体制改革成为关注焦点。如何纵深推进这项改革,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发布会重点围绕司法责任制和庭审实质化这两道改革题,介绍了四川的探索与成效。□本报记者 任鸿
谁来办案?
遴选出近13000名员额制法官检察官
今年7月,我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完成本年度法官检察官遴选,审议539名候选人,遴选出员额制法官检察官368名、递补法官14名。从2016年推进员额制改革到现在,四川已从法院检察院系统遴选出近13000名员额制法官检察官。
“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部署,我省建立了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相应的遴选制度规则,在全省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中遴选出政治可靠、业务能力突出、具备职业道德的一批法官检察官来从事案件办理工作,以解决司法责任制的主体问题,也就是‘谁来办案’的问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李世成介绍,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这项改革有一个形象的提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目的就是让法官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实现权责一致。“如果法官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不能充分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力,那他的积极性就不能被调动和发挥,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可能出现问题。”
李世成介绍,四川还梳理了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进一步明确他们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包括规范法官检察官自身行为,以及法官检察官和本院的院庭长、检察长等之间的关系等,明晰权力和责任。
放权的同时,也要强化权力监督。“随着改革的推进,法官检察官拥有了充分的办案权力,如果没有相应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就可能出现不依法办案等问题。为此,我们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一套监督制约机制,比如,法院就疑难复杂案件、类案冲突等四类案件,要求提交到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法院检察院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实现每一个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全程留痕。”李世成介绍。
如何办好案?
让庭审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
“2018年,全省中基层法院以庭审实质化方式审结刑事案件当庭宣判案件占比75.8%。”发布会上,关于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成效引发关注。
推行刑事庭审实质化的目的是什么?李世成介绍,改革前,刑事诉讼实践呈现出“公安管前端、检察是中段、法院是出口”的模式,没有明确以审判为中心,一定程度上存在法院庭审功能“虚化”等问题。刑事庭审实质化的核心要义就是打造控、辩、审“三角”平等对抗架构,通过控辩双方在庭上的举证质证辩论,使法庭能够在庭审中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实现公正裁判。“法律关于庭审程序的规定十分完备,法院居中裁判,控辩双方权利对等。因此,相关事实在法庭上进行查明,相关证据在法庭上质证,决定性结论在法庭上形成,案件办理的透明性、公正性就能得到保障。”李世成说。
近年来,四川在推广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中推出了多项“硬核”举措,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制度提供了有益经验。比如,明确庭前会议效力,赋予庭前会议笔录适当的约束力,发挥其服务保障庭审的功能;高效排除非法证据,明确将“排非”事项列入庭前会议重要内容;突出关键证人出庭“应出尽出”,对存在作证风险的特殊人证,采取视频隐蔽作证、文书技术处理等方式,解决其出庭之忧。“这些具体措施有效确保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严防冤假错案。”李世成表示。
为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案件办理,四川还大力推进现代科技手段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建成跨部门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规范八类主要刑事案件证据标准,实现政法部门办案平台全联通,电子卷宗网上流转,办案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和部门间业务联动协作,刑事案件办案质效大幅提升。
李世成介绍,下一步,四川将按照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部署,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提升司法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