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0年01月18日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17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肖友才州长代表州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及州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19年,在中共甘孜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州人民政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抢抓机遇,聚力攻坚,保持了经济社会高速度与高质量并重发展、同步奔康与长治久安齐头并进的良好态势,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效,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圆满完成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会议强调,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是甘孜藏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州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州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现一个目标、突出两个关键、抓好三件大事、补齐四大短板、夯实五大基础、实施六大战略”总体工作格局,深化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三创联动”,梯度推进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基层治理,促进社会长治久安。
会议号召,全州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中共甘孜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拼搏,砥砺奋进,为实现全面同步奔康和社会长治久安、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而努力奋斗!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甘孜藏族自治州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计划的决议
(2020年1月17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州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甘孜州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计划草案报告》。会议同意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预算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甘孜州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计划草案报告》,批准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甘孜藏族自治州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2020年1月17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州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甘孜州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20年全州及州级财政预算草案。会议同意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预算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19年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2020年州本级财政预算。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17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李康主任受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2020年,州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中共甘孜州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州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把人大工作的政治属性、宪法属性、职能属性和人民属性厚植于依法履职全过程,紧紧围绕全州总体工作格局,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努力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实现全面同步奔康和社会长治久安、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17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付宝代理院长所作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州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州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州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州总体工作格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实现全面同步奔康和社会长治久安、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17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廖学东检察长所作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州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州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州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州总体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实现全面同步奔康和社会长治久安、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表决通过《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 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补充规定(草案)》的决议
(2020年1月17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补充规定(草案)》。
会议决定,通过《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补充规定(草案)》。会后由州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们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按程序报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