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20年03月20日
本网讯(记者 殷鹏)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战线的“眼睛”,也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3月19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今年上半年我省将基本完成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上收工作,从下半年开始,我省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将按上收后的新体制、新机制运行。
据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之后,原21个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收后的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职能包括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等5个方面。
“梳理上述职能,总体来说有两大变化。”上述负责人表示,首先是把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和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明确为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基本职能。其次是明确受市(州)生态环境局委托做好执法监测、生态环境科研、规划、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对辖区内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为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的质量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接下来,我省将以此次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上收改革为契机,围绕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全力把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建成区域“质量中心”“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应急监测中心”,助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