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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汽车下乡”农村消费者获优惠

四川日报    2020年04月08日

●时间: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8月10日

●购车者: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居民

●车企:四川省内注册登记并参与活动的汽车生产企业

●车型: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

●优惠:汽车生产企业在近一年内全国范围内最优惠价格基础上再给予农村消费者1000元/辆及以上的汽车下乡价格优惠;鼓励生产企业视自身情况再增加“以旧换新”补贴、贷款贴息、保养赠送、延长质保等专项计划内容

  本网讯(记者 朱雪黎)为扩大消费应对疫情对汽车产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汽车产业稳定增长,近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3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对省内注册登记的汽车生产企业制定汽车下乡市场开拓专项计划。

  从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8月10日,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居民购买参与活动企业生产的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汽车生产企业在近一年内全国范围内最优惠价格基础上再给予农村消费者1000元/辆及以上的汽车下乡价格优惠。鼓励生产企业视自身情况再增加“以旧换新”补贴、贷款贴息、保养赠送、延长质保等专项计划内容。

  按照计划,各市(州)根据生产企业专项计划汽车总销量和市(州)自身财政状况制定奖励办法及具体标准,并组织辖区内汽车生产企业自愿参加活动。奖励资金以汽车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州)财政资金为主,省工业发展资金予以一定的切块支持。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汽车产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汽车下乡”,我省也在积极针对省内汽车企业面临的各类现实难题制定研究相关对策,切实减轻疫情对全省汽车产业发展的影响,帮助汽车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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