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 2020年08月13日
试点期限三年
国务院11日发布《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等28个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全面深化试点期限为三年,自批复之日起算。
《批复》指出,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杭州、合肥、济南、威海、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28个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批复》明确,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工作重点是在改革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促进机制、创新发展模式、优化监管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
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郑伟表示,2016年,我国推出首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包括上海、海南等15个地区;2018年,试点进入深化阶段,增加北京和雄安新区,试点地区达到17个。四年来,试点地区在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创新、高质量发展方面起到了“领头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