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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流通环节加道“保险锁”

四川日报    2021年01月21日

一县一仓月底前完成集中监管仓设立

      本网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全省涉及进口冷链食品输入的县(市、区),原则上按一县(市、区)一仓要求设立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输入较少或无进口冷链食品输入的地区,可根据贮存能力、交通条件、监督管理、疫情防控等综合因素,报经所属市(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统筹合并设立;集中监管仓设立工作应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1月20日,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快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确了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有关事项。

  集中监管仓是对进入某区域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检测、消毒、存放、实施监督管理的中转仓储场所。“相当于在进口冷链食品流通环节加了一道‘保险锁’。”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相关负责人介绍,“一县一仓、统筹设立、注重规范和联动是集中监管仓设立的四个要点。”

  通知要求,从严落实防控举措。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发布公告,凡是进入本行政区域内储存、分拨、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应于计划到达48小时前向集中监管仓驻仓工作组预约申报,如实填报起运地、海关通关单证号、货物名称、外包装消毒情况、核酸检测情况、承运车辆号码、收货地等相关信息。

  通知还明确要求,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后应首先运抵集中监管仓,依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全面实施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确保每批货品应检尽检、应消尽消,合格后方可出仓放行。集中监管仓应按“人物同防”要求,同步查验完善货品在“川冷链”平台上的信息,落实好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检测全覆盖、包装全消毒、商品全追溯、人员全管理”。

  部门联动是一大重点。通知明确,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要成立由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海关、公安等部门(单位)联合组成的集中监管仓驻仓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联动协作,统筹做好集中监管仓日常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并根据集中监管仓操作、消毒技术、核酸检测、工作人员防护四项指南,结合实际细化规范操作流程,形成责任明晰、组织严密、无缝衔接、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严格守好进口冷链食品落地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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